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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对待国有资产投资的大原则,到现在似乎还只是停留在道理上和纸面中,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因为这个原则的落实有三个前提,第一是要尽快取消各级政府的企业投资权;第二是必须明确"禁入"的行业和"准入"的行业名单;第三是对那些违反这个原则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没有这三个前提,这个大原则再过30年,恐怕还会是一纸空文。 取消各级政府的企业投资权,主要是不再造成新的"麻烦"。现在许多配套措施都没有跟上,各级政府大权在握,他说这个企业是高新技术,就可以投下巨资;他说某个企业对地方经济有重要作用,或者前景看好等,这些理由似乎就可以站住脚。实际上,现存的国有企业的改造和处理就已经不胜其烦,如果不断的制造新的国有企业,过几年这些企业的技术落后了,经济支柱转移了,前景就不好了,结果新企业也不再成为经济增长点了,反而成为新的麻烦。把"制造国有企业"的大门暂时关闭,等到现有这些国有企业改造、清理的差不多了,才有可能做出新的选择。 把"禁入"的行业和"准入"的行业名单拿出来,更是非常要紧。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因为暂时的经营形势较好,甚至包括制定"国有资产投资大原则"的国家部门,也把国有资源进一步奉送给这些企业,而完全不考虑他们是不是要"退"出的企业。如果按照"竞争性行业国有资产要逐步退出"这个原则来衡量入选"债转股"的那些国有企业,我们就会发现,政府部门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明明说过让这些企业、行业里的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现在不但原来的没退,又加入了大量新的国有资源。还不仅如此,那些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包括在新型的网络行业里,有多少国有资产大举进入?这些行业是不是应该进入?属不属于竞争性行业?那个大原则在现实面前愈发显得可笑可怜。 该退的行业,国有资产进了,该进的行业,国有资产偏偏没进。这是不得不明确"禁入"和"准入"行业名单的原因。 最后,制造新的国有企业,进入那些不准国有资产进入的领域,谁干的谁都要承担责任,"挪用国有资产"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现成的罪名。抓住那些典型的犯罪行为,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使其他握有国有资产的人心存忌惮,明白办国有企业也不可以为所欲为,国有资产投资的大原则才能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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