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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政府主导的内涵,是指政府以市场化的、经济的手段以及非市场的行政力量,通过制订政策方案和实施要点,对市场化进程的推动、调控和引导。改革的起点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全面控制着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失去了独立自主的经营权,个人失去了机会偏好的选择权。市场化的进程是市场因素成长的过程,也是政府让渡权力的过程,同时又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政府主导型渐进性市场化改革是靠政府政策实施和推动的。形象地说,中国政府作为经济市场化的主导表现为政府是市场进程的设计者、组织者、操作者。 在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主导不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而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进程。这个过程既要遵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又不能遵从市场发育的纯自然过程,而是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市场目标的非自然过程。所以本文所说的主导,是对这个进程的主导,而非对市场机制本身的主导。应该说,市场机制本身是不能被主导的。如果可以被主导,就不成为市场规律了,也就不是市场经济了。 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作用与我们所说的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主导的不同。一是,他们所谈问题都是以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为前提的。二是,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论述都是一种静态的,而非动态的。都是对市场失灵的补充,而非市场进程本身的成长的干预。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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