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为人们关注的国内商业银行拟向百元以下存款账户收费的消息有了结果。据央行官员日前向媒体透露,针对国内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的收费服务申请,央行已明确批复: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不可行。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中资银行“按国际惯例对中小储户收费服务”的“金融创新”之举,终于被央行及时叫停而尘埃落定。
我们为央行依法行政拍手叫好。好在哪里?至少有三点值得称道:
一曰在所谓的“国际惯例”强势语言面前捍卫了中国的利益。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在国人的心目中的地位直线攀升。这对促进我国的法治事业固然是一个利好的信息。然而,我们不要忘记,现行的国际规则与惯例基本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外乎是一种利益的安排。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则不可避免地反映了它们的利益要求。让人更为不安的是,这种规则体系已经被描述为我们不得不卷入的全球化的内容之一,于是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就更获得了盛气凌人的架势。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看到国外银行和国内的外资银行都对客户进行了细分服务,立即将其视为国际惯例要适用于国内,而根本不考虑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国有商业银行占绝对优势。如果允许本已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储户收费服务,是对储户利益的极大侵害。我们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全球化,尽管需要遵循有关国际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对这些规则盲从而无须提出对抗与修订的声音。目前过分强调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适应是十分危险的,可是要在全球化、国际化越来越高的呼声中发出相反的声音,却不易做到。央行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收费的申请,是对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惯例”的拒绝。这在当前形势下是难能可贵的。
二曰明确否认了行业协会的“二政府”角色。在部分商业银行向央行提出收费之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在着手起草百元以下存款账户收费的行业规范,企图为商业银行收费服务提供“法律”依据。这与此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做法如出一辙。该《规范》规定:“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尽管我国的行业协会民间化、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但这些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刚刚脱离行政编制的所谓“行业协会”机构,还远不是真正意义的协会,依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被人们戏称为“二政府”。它们动辄颁文发号施令,通过“次行政命令”约束协会外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定行规以守住既得垄断利益格局。行业协会是处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中间协调机构,它只能通过影响政府决策和公众决策来维护参加协会的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不是由自己直接代替政府去决策。行业规范作为一种内部规范,也只能对协会成员方产生约束力,而不能为外部人设定义务。央行此次驳回商业银行收费服务申请,是对银行业协会企图充当“二政府”的明确否认。
三曰充分利用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缓冲期。按照我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入世后银行业有5年的缓冲时间与国际接轨。也就是说,在这5年之内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所遵循的规则与税收制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禁止国内商业银行对存款账户收费并不影响到外资银行,国内银行目前也无权要求享受与外资银行相同的“国民待遇”。实际上,国内银行业在入世后首先要借鉴的是外资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做法,夯实自己的竞争能力和基本功,而不是不顾中国人收入普遍较低的基本国情,推出收费服务的“国际惯例”做法。今天既得垄断利益的不恰当维护,就是明天市场城池失守的开端。我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过讨价还价获得一些缓冲特权,对此政府和企业在最近几年内都应该充分利用,抓住时机保护和发展自己。这次央行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出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