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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首页 >> 财经首页 >> 财经专题 >> “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
知假买假不受保护 《消法》草案反响强烈

  被称为“打假英雄”的“王海”们差点就要失业了。日前出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指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因而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消息一出,立刻在全国引起强烈反映。 >>详讯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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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界定所为何来
  上海消协秘书长赵皎黎给“带有商业目的”的“打假行为”提出了三个界定,一是购买达到一定数量,又没有确实理由证明直接用于消费行为;二是出现重复购买行为;三是知情者购买行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作重大修改
  知假买假不再受保护?
         


不策动替天行道
  对上海消协持赞成已经的认为《消法》首先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不应该保护知假买假。打击假冒伪劣,“替天行道”,不是《消法》的主要功能。

  梁慧星:知假买假打假者不受保护
  付鼎生:《消法》不策动“替天行道”
  


这是鼓励造假
  与以上观点截然相反,“王海”们已经许多消费者对次条例一出台就表示了强烈反对意见,“打假司令”王海认为很难用证据证明购买商品的人不是消费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如何消费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应受任何限制。

  王海质疑上海消协:如何区分消费和打假行为
  “知假买假”不算消费者 上海市民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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