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退市机制受到挑战 谁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刊记者 江涛 “我们就是不服气。如果我们真的因此成为第一个状告中国证监会的中小股东,也完全是被迫无奈之举。”8月5日下午,两名来自上海的ST生态股东张晓玮和洪耀见到记者时,看上去非常疲惫的他们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当天上午,他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状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起诉书。8月7日,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收取了诉讼费。 成为“恢复交易”的ST生态新股东 12月28日上交所“应投资者要求,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湖北生态股票自2003年1月7日起恢复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这里用的是“恢复交易”,而不是“恢复上市”。这个决定既使一部分早就买入ST生态、深套其中的投资者有了抛售的机会,也让一部分对重新交易的ST生态股票抱有上涨希望的投资者有了介入的时机。北京的崔先生自认为从中嗅到了公司发生转机的迹象,又专门找出ST生态股票的2002年半年报,其中公司中期盈利、正在积极重组等信息更坚定了他买入的信心,他在ST生态1月8日“恢复交易”后,先后买入了5万多股,打算中线投资,或者说用来“赌公司2002年全年盈利”投机一把。基本上基于同样的理由,上海的张晓玮和洪耀也分别买入了2万多股。 然而,让像崔先生这样的投资者没有想到的是,在交易了72个交易日、换手高达326%后,到了2002年年报披露的关键时刻,生态公司突然发布了自200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公告。 5月23日,ST生态收到了上交所被终止上市的通知,列举的三大理由是:一是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遭到“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2002年度财务报告遭到“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在今年年初的复市过程中,未向上证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这个“迟来1年的退市决定” 无疑让崔先生、张晓玮、洪耀在内的一大批ST生态投资者无法接受。 踏向北上的道路 在经历了4次与上交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6月14日,张晓玮、洪耀以及一名叫俞萍的ST生态股东3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月26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电话通知他们将加盖公章后的持股证明和上交所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用特快专递寄达。 7月24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复议处的工作人员来到上海了解情况,听取张晓玮说明理由和事实经过。原以为事情会因此有起色的张晓玮们,却在8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理由是:申请人作为生态的股东,如果认为该终止上市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公司提出,请求公司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只不过中国证监会驳回的7个人的申请,另外的王玉红等4人是于7月9日提请复议申请的。 满怀希望的张晓玮们没有想到等来的是这样一个结果,决定亲自上北京找中国证监会“讨说法”。8月3日,张晓玮和洪耀踏上北上的列车来到了北京。在屡次遭受“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的经历后,张晓玮们还是没有见到相关人员给出正面答复,气愤难平的张晓玮和洪耀决定将中国证监会告上法庭,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无异于鸡蛋碰石头。 如何维护小股东利益 他们起诉的理由有两条:一是中国证监会把两起不同的行政复议申请行为合并成一起,从而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制造理由。他们认为,证监会复议机构超过5日法定审查期限后又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是挑战现有的法律制度。二是证监会复议机构认为生态的股东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终止上市决定所终止的是流通股的上市交易权利,流通股东因此血本无归,利益受到损害。他们认为,流通股东完全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上市公司有义务保护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但并不因此就消灭了流通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在讲明了事情原委之后,张晓玮的眼睛里隐约闪烁着泪光:“终止上市的决定,痛的决不是上市公司或者它的大股东,而是像我一样的中小股东,为什么上市公司犯错受到的这种严厉处罚,要由我们中小股东来承受痛苦呢?都说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最终谁会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证监会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一直以来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遭到中小投资者的起诉,可谓开天辟地头一回。由于中国股权分割的现状,股票退市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最大,而上市公司反而可以借此逃避监管。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小股民拿起法律武器向证监会“讨说法”是非常自然的事情,我们并不应该“莫名惊诧”,而应该为投资者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感到高兴,这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现行退市机制进行理性的思考,进而推动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尚未覆盖到的地方,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应该是值得市场参与各方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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