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2002年年度报告已于2003年3月31日披露。2003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指出,公司向大股东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要求其及时更正并公告。之后,公司按照上证所要求,将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本年度主要会计数据”中涉及的内容作出调整:公司2002年度原披露实际利润1029.9407万元,按上交所要求,将向大股东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430.1358万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后的“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改为-968.4944万元,但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仍然为1029.9407万元。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暂不能撤销特别处理。“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总计”原为568.2993万元,调整为1998.4352万元;公司200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原为0.64%,调整为-1.3%。
据悉,公司于2003年5月21日披露了2002年年度报告更正及补充公告,并就其中涉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调整事宜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