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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纠纷的日益增多,商品房欺诈是否适用“消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过去一直存在着争议。记者昨天从中消协“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上获悉,发生在河南省鹤壁市的一起商品房欺诈案为这个争议做了评判,法院最终认定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谈到其意义时说,这是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双倍赔偿案,具有突破性意义。 此案的过程是,河南省鹤壁市消费者李某购买了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总价65780元的商品房,并交付了54800元房款,打了10980元的欠条。入住后不久,李某发现房子多处断裂,随后又获悉,这套住房是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鹤壁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又被抵押给了银行,而李某此前对此却毫不知情。于是李某以欺诈销售商品房为由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据“消法”双倍赔偿。鹤壁市法院最终判决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即这家公司退还消费者54800元之后,再另外赔偿消费者同等数额的款额。 商品房交易金额过大,实行双倍赔偿开发商难以承受;而且在何种情况下该整体赔付,何种条件下该局部赔付。昨天,来自政法、工商、消协、建筑等行业的20余位专家进行了研讨。有关专家表示,双倍赔偿可以促进开发商间的公平竞争,减少对消费者欺诈、隐瞒真相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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