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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以久的DFII终于在敏感时刻掀起了盖头来,从个别涉及外资的重组案例,到国有股与法人股的外商转让办法,到本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让国内投资者不禁感到一直相对封闭的国内证券市场,似乎终于迫不及待要迎来一场“国门洞开”的风暴,细观本次办法,不难发现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准入资格要求奇高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一百亿美元;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都要求,经营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而商业银行要求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这说明,从准入资格的管理上,管理层实际上限制了市场对国外机构的开放程度,但如果A股市场真的存在相当大的魅力,国外其他机构透过这些获得资格的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的可能性也相当大,不过如此一来,有限的资格数量,使监管的难度倒是大幅降低了。
二、可投资范围广
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由此看来,国外机构投资者在A股市场几乎没有特别的壁垒,开放式基金能否作为投资品种没有明确,但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初次进入陌生市场,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是很重要的投资品种,估计不会受到限制。
三、资金管理要求严
在资金的进出上,基本体现了“门难进,也难出”的原则,尤其是换汇后汇出资金,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汇出时间上也有相应的要求。在目前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不能不防备大量外汇资本流动带来的冲击。
日前,上证所代表团分别在东京和大阪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本市场推介会”。据介绍,这两次推介会十分成功,有不少证券机构与上证所当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似乎国门之外,挤满了要进入国内市场的机构,但同样,近期中国电信的发行挫折,也使不少市场人士,对DFII能够带来的变化持谨慎态度,毕竟高溢价和高投机性的国内市场,对成熟投资者的吸引力是值得怀疑的。尤其目前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问题还没有能够解决,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也不仅是中国投资者的最大心痛,也会成为国外机构的进入障碍。
热闹的开户局面与国外机构实际的高度谨慎运作,可能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市场的新特点。也可以预见,短期内其给市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要远小于宏观层面上的意义。但不可否认,QFII依然为我们带来新的机遇,由于国外机构对市场的熟悉程度不高,与国内券商加强业务合作,可能成为其策略的首选,办法的第十九条也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亲密接触,甚至发展成合作伙伴,将更有利于国内券商的成熟。再者,投资者范围的国际化,势必加快我们市场在规则和品种上的国际化趋势,“QFII已经来了,指数期货、ETF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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