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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出生,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49年参加工作;1951至1956年在前苏联莫斯科大学和喀山大学攻读法律,回国后翻译了著名的《苏维埃民法学》一书,该书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的制订中起了重要作用。 江平教授先后担任过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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