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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销售电价 不涉及住宅和农业用电 本报讯 (记者/刘茜 通讯员/钟洁)笔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广东将提高销售电价,但本次提价不涉及住宅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 为了解决煤炭涨价因素对电价的影响,我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除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化肥生产用电外,其它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对趸售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各地调整后的电价价目可查询广东价格信息网。 据悉,国家发改委要求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除目前电力供应较丰富的东北地区外,其它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定价措施一律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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