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由于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就巧借名目,变相举债。事实上,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而且所负债务的种类之多,负担之重,已经超出一般人之想象。
据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领导的课题组调查,目前地方政府所负债务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六种。
一是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或提供变相担保,如以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决议》的形式,为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方便。虽属或有债务,但规模最大。将来如果企业出现亏损或破产,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是成立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绕开《预算法》的规定,变相发行地方债。
三是因征收不足或挪用资金等原因造成的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缺口,属于隐性债务。
四是国有企业亏损或破产,包括粮食企业亏损挂帐,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预期最终将由地方政府负担大部分损失。
五是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属于直接债务。
六是地方政府部门拖欠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款等各种“白条”,属于直接债务,但由于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分别干的,因此地方财政部门也不掌握全部情况。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负有的债务到底有多少?魏加宁表示,由于地方债务的隐蔽性极强,许多地方政府在举债问题上巧借名目,不愿说实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到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到2787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所占比重达到26.7%;省一级政府中,云南省在去年12月份承诺说要还清政府拖欠的20亿元工程款,占到了拖欠工程款的三分之一。其次县市一级中,2001年一般预算赤字县共计731个,赤子面为35.6%。其中,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最后看乡镇一级,据统计,全国乡镇政府负债总额为2200万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中华工商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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