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券商发债取得实质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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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SINESS.SOHU.COM 2004年3月2日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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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据消息人士透露,券商发债一事有了新进展,中信证券(相关,行情)、海通证券(相关,行情)和长城证券已分别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发债批文。至于正式发行债券,则将在短时期内进行。据了解,自去年10月8日《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证监会先后收到了10余份券商发债申请。目前获批的方案是,中信证券定向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债券,海通证券定向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债券,长城证券则为定向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债券,三家公司的债券规模共计为不超过42.3亿元。从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发债情况看,公司原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券,但现在发债规模有所缩减,业界揣测,管理层可能是考虑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券商债券融资规模与期限。据悉,各家公司的发债规模都严格限制在净资产的40%以内,债券期限均为五年,全部由债券担保人出具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这次发行全部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并由发行人依据规定自行组织销售。各发行人都根据规定聘请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代理人,为债券本息的偿还设定专项偿债账户并明确提取偿还资金的频度。消息人士表示,中信证券和长城证券之所以较早获批,与其在担保方面的安排有较大关系。据了解,中信证券和长城证券已确定分别由中信集团和华能集团提供担保,显示了强势大股东的背景优势。在已上报的发债方案中,绝大多数券商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担保。虽然这有利于增强债券吸引力,却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有关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参与担保宜谨慎行事。有些券商发债进程因此受到影响。相反,选择大企业担保的发债方案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融资渠道不畅是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因为此,券商要求发债的呼声由来已久。对券商来说,通过发债,公司将获得一个稳定的、较低成本的中长期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业务扩张规模能力和提高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合法的长期融资渠道,将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今后,将陆续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长期资金。作者:记者邸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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