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并以平均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越来越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
●目前,中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严重滞后于农民工人数的增长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如果说周岱兰是不幸的话,那么正是由于她的不幸,推动了一项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障措施的出台
关注“周岱兰”们
摔伤之前的周岱兰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自己会被那么多人所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6月,经保姆中介所介绍,周岱兰来到上海普陀区一户姓丁的人家做保姆。2003年12月24日早上,她在擦窗户时,失足从四楼摔下来,被雇主及时送到普陀区一家医院急救。周岱兰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腹腔大量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雇主也垫付了6000元手术费,在此后的治疗过程中,雇主共支付了约2万元医疗费用,即便如此,周岱兰的手术费还欠2万元。由于周家人要求雇主赔偿更多的钱未果,双方已经开始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解决。
该报道一经刊出,立即就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时间过去近3个月了,周岱兰的近况如何,记者采访了给周岱兰提供司法援助的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高树升律师。记者从他那里得知,由于周的治疗仍在继续进行当中,最终的医疗费用还不得而知,案子可能会在几个月以后审理。
“周岱兰”并非个例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关明泉副主任告诉记者,都市人群生活节奏比较快,工作比较繁忙,而收入相对较高,因此,在家庭中请个家政服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姆,成为越来越平常的事情了。关明泉给记者算了笔小账,单单在上海市区300多万户家庭中,约有1/5(即60万户)需要家政服务。若按一个保姆平均为4户家庭服务计算的话,则整个上海居民可能就需要约15万的家政服务大军。由于保姆这一职业在城市人眼里看来是“下等活”,尽管近年来,有不少城市里的下岗职工开始从事这一行当,但总体来看,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女性占了绝大多数。这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价格相对较低,并且还吃苦耐劳,所以她们比较受雇主家庭的喜欢。她们大多是从事帮雇主照顾老人小孩、打扫卫生、烧饭洗衣等工作,但是,就是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其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却是不容易被人察觉的。
去年以来,关于“保姆受伤”的消息在国内部分媒体中时有报道。
2003年9月13日,一保姆在一赵姓雇主家里擦落地窗时绊倒,造成轻度脑震荡。去医院看病共花费1000多元医药费。为此雇佣双方陷入争执僵局。(《羊城晚报》2003年12月1日报道)
一李姓下岗工人在一陈姓雇主家做饭时跌倒,造成严重脑震荡,共花去医药费1.2万元。而谁来负责这笔费用至今没有结论。(《江苏法制报》2001年1月16日报道)2003年9月,保姆李某不慎被热水烫伤,需住院治疗。治疗费再一次成为了争执的焦点。(《北京晨报》2004年1月8报道)上海点之源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王晓宇总经理在采访中对记者说,目前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人口约为300万,而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职工只有70万左右,占外来从业人员总人口的23%左右。这23%的参保人群也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建筑企业中,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综合保险相当很少;可想而知,收入本来就很低的保姆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人数更是少之又少,他们几乎是在百分之百没有保障的情况下,爬上雇主家中的阳台、楼顶、外墙,从事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
关明泉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保姆在雇主家里工作受点小伤,可能被人们认为是见怪不怪的事情,因此,无论是保姆自己还是雇主都会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例子不大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事实上,包括“周岱兰事件”在内的这些例子只不过是经媒体报道而让公众知晓的,可见类似的没有被人们知道的例子也许会更多。
保姆不应成为法律盲区
记者从上海多家家政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的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聘用员工,接受其培训、管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由公司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家政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家庭签订服务合同,派员工向客户提供劳务;第二种则是家庭通过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或其他劳务中介方聘请保姆,保姆和有关家庭按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费用后,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目前,被广泛采用和最常见的情况是第二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保姆还是雇主双方所花的成本都比较低,而且相对比较灵活,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但是,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保姆和雇主到底是什么关系?
上海联合法律事务所的贝政明律师告诉记者:“严格来说,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双方只是一种劳务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没有也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雇主并不是保姆的工作单位。保姆介绍所也只是为保姆提供了一次有偿的中介服务,双方无其他关系,当然,中介公司也不是保姆的单位,这样看来,保姆和雇主的关系就很难界定了。”
由于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中明确指出的不适用该办法的范围内,因此,此类事件并不能按照《暂行办法》来解决。同样,保姆也没有被列入《劳动法》及地方性劳动法规的实施范围。由于保姆只是通过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公司来到雇主家进行劳动,使得保姆只能作为个体受雇于雇主,这种个体对个人的劳动服务是无法被纳入综合社会保障体系中的。
贝律师同时指出,在雇主请保姆过程中,不论双方是否直接签订雇佣合同,形成雇佣关系;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请到,如果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那么雇主无论有无过错,都应按《民法》“谁受益,谁赔偿”原则,雇主作为受益人要负赔偿责任。但他个人觉得,雇主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以他的经验来看,这类案例的赔偿金也不会太高。
鉴于目前保姆处于无“法”可保的现状,有专家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群体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保姆的行列中,家政服务这一行业也解决了不少农民的增收问题和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但是从“周岱兰事件”中,不难看出,10多年前制定的现行《劳动法》在保障保姆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欠缺,今后也许会面临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有法可保”。
如果说周岱兰是不幸的话,那么正是由于她的不幸,推动了一项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障措施的出台。据报道称,上海将在今年6月底之前推出以“政府推进,商业化操作”形式出现的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姆或雇主只要缴纳30元的年保费,劳动者就可以在本人发生意外伤害时,从保险公司获得最高额为10万元的理赔金。
此消息一经媒体公布,立即在全市甚至是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好评如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