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员花光客户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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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SINESS.SOHU.COM 2004年3月21日05:0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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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缴了保费要及时索要发票
本报讯(成华法记者赖永强) 某保险公司一名业务代理员,在收了客户的保险费后却不上缴保险公司,造成数十名客户的保单失效。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这名代理员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办案法官提醒投保客户:在向保险代理员交纳了保费后,一定要及时索要保险公司的正式发票。
2003年6月17日,成都某保险分公司接到一客户投诉:她按时缴纳了保险费,但出险之后,去找公司理赔时发现,其保单因为没有续交保险费而失效了。该公司立即找办理该保单的业务员李飞了解情况,李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1998年至2003年5月期间,他利用自己担任业务代理员的便利,将吉某等数十名客户的保险费数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造成这些顾客的保险单失效。案发后,李飞的亲属主动退赔了挪用的公款和利息,同时保险公司也为上述客户办理了保单复效。李飞后来被成华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该案的办案法官指出:李飞作案的手段就是在收取客户缴纳的续保费后,只给客户出具一张收条,然后称改天再拿发票过来,结果不将客户的保费上缴公司。因此,法官提醒投保的客户在向业务员缴纳保费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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