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铁东山南的张先生在烧伤后接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金15.5万元,身处不幸之中的他总算有了些许安慰。 张先生今年49岁,是鞍山市一加油站的职工。因为身处危险环境,2002年9月,他在中国人寿鞍山分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03年10月21日,他在油罐中进行修补作业时,引发油罐内部起火,造成严重烧伤。经诊断,全身烧伤达60%,三度烧伤达40%。 住了近三个月院的张先生,出院后向中国人寿鞍山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详细调查,根据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了理赔金额。 今年3月4日,理赔员将15.5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张先生手中。病榻之中的张先生没想到自己交了两期共1万多元的保险换来了巨额的回报,更没想到保险公司能在短时间内将钱送交自己,在不幸中获得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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