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7,060,3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3,220,374股的70.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28,059,154.08元,减所得税4,484,349.65元后,净利润为23,574,804.4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57,480.4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178,740.22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66,653.3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05,237.16元。
    2003年股利分配以2003年底总股本 193,220,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剩余利润1,383,199.76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分配;公司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终止南昌新华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的议案。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7,060,3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本次会议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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