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就像商量好了似的,纷纷决定对借记卡收取年费。此举引起广泛议论。 根据相关法律,比如银行监管机构颁布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完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银行卡收取费用,也有权决定收费标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决定本身,似乎并无不妥之处。 不过,拥有某种权利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要行使这种权利,以致哪怕天塌下来也不管不顾。银行在行使收费权利的时候,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之外,也要考虑一下消费者的感受,毕竟银行的生存要靠消费者。 显然,目前消费者的感受并不好。在有些地方,不少客户已开始退卡。还有一位湖南律师刘大华将农业银行告上法庭。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代表消费者提出抗议,认为银行卡收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和舆论正在对银行形成一股强大的压力。 银行方面当然也有苦衷,比如,据说有国际惯例;为支持银行卡付出了很多成本;大量的“睡眠卡”占用了很多资源,等等。这些理由都不能说没有道理,我们甚至可以补充一个更实惠的理由:每张银行卡收取10元,一年下来银行就可以凭空得到数亿甚至十几亿元的收入,这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是,这些成本支出和收入,相对于客户和舆论的批评所带来的形象和声誉上的损失,究竟孰重孰轻?从银行方面目前的反应看,他们似乎更看重那些金钱上的收益和成本,而轻视消费者的反应和自己的公众形象。对于消费者和舆论,从银行的管理层到柜台员工都显得漫不经心,甚至有一点傲慢。各个银行对于舆论的批评不屑理睬,即使有所解释,那口气也仿佛是客户欠银行多少情似的。面对客户到银行排队销卡的情形,有些银行人士甚至说:这正是我们期望的效果。 再也没有比这更令客户反感的话了。客户会想:我们在银行的心目中居于什么地位呢?任何这样的反思所得出的结论,恐怕都不利于银行培育自己的声誉。当然,也许这些银行根本就不在乎这种声誉。这并不奇怪。已经和即将收费的银行,全是目前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独资银行。与此相反,股份制银行没有一家表示要收费的。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是国有银行店大欺客?还是股份制银行的治理结构优于国有独资银行? 银行监管机构的反应也令人失望。行业监管机构当然应对行业负责,但它还是一个公共机构,还应对公众负责。当客户对银行的收费决定心存犹疑的时候,当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与利益发生公开冲突的时候,当舆论对银行的行为提出广泛的批评而该行为得到监管机构认可的时候,监管机构理应出面及时予以澄清。消费者的利益确实并不天然地高于企业的利益,但监管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不满,总该有个态度。然而,我们迄今尚未看到。 这是一个鲜明的对比:随着市场逐渐发育,消费者已经成熟了,他们用自己的脚、用法律,也通过舆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国有企业和监管机构却似乎还没有转过弯来,仍然习惯于单方面地考虑自己的利益,缺乏对于消费者的尊重。面对消费者和舆论的批评声浪,竟然跟没事人似的,让人觉得不够理性和审慎。 一个健全的银行业市场,需要一批对消费者的需求和批评及时作出理性反应的银行,也需要一个能够恰当地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的监管机构,如此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否则,这个市场中的游戏是没法玩下去的:消费者碰到的是我行我素的垄断性企业和反应迟钝的监管机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隔阂和不满逐渐积累,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福利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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