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我在单位负责销售工作,需要经常去外地出差。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在外地突然生病了,急需在当地就诊,就诊后的费用能报销吗?如果能,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玉军: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你,只要是本市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去外地探亲期间在外地就医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就诊过程中个人先垫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妥善保存各种就医单据,包括处方底方、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和明细单、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等。并将所有单据和相关证明上报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部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只要符合规定,即使是在外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同样是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的。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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