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先指出解决股权分置需要过渡性制度安排
深圳消息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办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座谈会"日前在深圳召开。在会上,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以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资本市场研究会副主席陈耀先,分别就如何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陈耀先在主持会议时表示,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信心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务院《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主要体现为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客观存在的现象。基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取得成本、流通性等方面的差异,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尽一致,在有些事项上甚至存在利益冲突。在这场利益博弈中,流通股股东属于弱势群体,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国务院《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是,解决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刘鸿儒在出席时说,鉴于相当多的公司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因此解决好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将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但在制订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案时,对所有问题予以全面解决并达到理想境界,难度较大。应考虑分步解决,逐步推进。
他认为,随着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制订解决方案的条件已经成熟。监管部门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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