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民李学明因两份保险费交费收据“失踪”,而不得不重复缴了一年的保险费1万余元。一年后,找到收据的他将保险公司投诉到省消委,以保险公司管理有责而提出了先赔礼道歉后承担利息损失的要求。 据李先生投诉称,1997年,他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还本养老保险”。2002年12月,当他前往保险公司缴2003年度的保费时,收费员告诉他还没缴2001年度的保险费,并称相关档案中也没有记录。因一时找不到当年的缴费收据,吃惊的李先生只好再次缴了2001年度的保费1万余元。 去年12月底,李学明突然找到了2001年的缴费收据。但他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时,却发现档案中有2001年的缴费记录,这让他十分生气。 近日,在省消委投诉部,李学明拿出这张已失踪一年多的缴费收据向保险公司讨说法。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并按照现行银行利率给予补偿。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保险公司已将李学明重复缴纳的一年费用充抵2004年度的保费,并答应了消费者先赔礼道歉后承担利息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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