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就利率风险问题进行采访期间,今年2月1日,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举让国内业者已经有些麻木的神经又重新兴奋起来。 事实上,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在过去一段时间已经对推出金融衍生产品跃跃欲试。其中最著名的动作出自国家开发银行。该行在2003年推出的第18期3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和第19期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时规定,这两期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两种债券间进行互换。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国内“掉期”(swap)债券品种的首次试水。但有专家认为,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掉期是要在不同期限的品种之间将短期产品转换为长期产品,而且是利用财务杠杆的保证金交易来,此次试水离实战要求还远了些。 虽然银监会有关文件的颁布,扫除了金融衍生产品法律上的障碍,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和悬念依旧很多:例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主体会是谁?哪类衍生产品会率先得到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具有的高风险如何防范?相关的监管政策与模式将发生怎样的转变? 美国金融衍生产品最早是由美林证券等投资银行推出的,但在中国,看来商业银行要捷足先登了。“这当然与银监会率先发布相关规定有关,”一位业界人士分析说,因为证监会监管下的券商和保监会监管下的保险公司,目前还未被允许做金融衍生产品。这位人士认为,在商业银行的阵营中,实力较弱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动力会更足一些。而占据货币市场七、八分天下的国有银行,则未必会成为早期的推动者。所以,国内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可能会出现其它行业曾经出现过的类似情况,即个体经济、集体经济拖着国有企业跑。 此外,外资金融机构的作用亦不可小视。银监会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加入WTO之后监管者给予外资企业的公平待遇,而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产品方面所具有的既有优势将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事实表明,外资银行已经开始用产品说话了。 2月17日,花旗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了全新结构的“市场挂钩账户”产品,该产品为中国内地个人投资者引入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挂钩的外汇投资产品,头一年的投资回报率为3%左右。“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竞争可能才是国内金融企业与外资机构间真正意义上的比拼。”一位业界资深人士说。 在谈到何种金融衍生产品会得到率先发展时,有专家表示,期权(option)产品的发展条件目前最为成熟,需求也比较强烈。其次是掉期。“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必须依托于丰富的原生产品和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否则风险极高。当年‘3·27’国债期货事件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然而有不少专家认为,衍生产品的历史发展轨迹是:远期→期货→掉期→期权。他们不认为中国可以超越历史规律。因为期权是一种杠杆性极强的产品,它需要杠杆性稍低的衍生品市场的场内交易发展做支撑。例如,如果不存在远期交易,当卖出一笔远期执行的期权时,其避险手段和工具都会少了很多。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风险防范以及监管问题,王大用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审慎监管”模式。“监管层需要告诉业者不能做什么,法律禁止的以外,都是合法的,这对衍生产品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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