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关系,对人们的生活有重大影响,随着结婚和离婚事实的发生,会导致人身、财产关系的诸多变动。我国自2001年颁布新婚姻法以来,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用以调整复杂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下面仅对几个倍受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取消“婚前检查”强制要求 自去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要求“婚前检查”,大大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对此,各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婚姻是结婚双方两个人的事,即使一方或双方都患有疾病,在医学上不适宜结婚,但只要把婚姻和生育分离开来,只要双方都知情,就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社会也就不该干涉。在私法领域,应该赋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和选择权。但是,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取消婚检,可能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病情,造成难以改变的事实,而且社会也无法做到将婚姻的选择权交给个人,就不必再为问题婚姻带来的后果承担义务和责任。从目前来看,多数人仍然还是自愿的进行婚检。 二、 共有财产范围界定 新《婚姻法》中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而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的热潮。这一与中国传统思想不相吻合的做法,国人从闻之变色到逐渐接受,为婚姻提供了更多的理性,当然,因此而劳燕纷飞,甚至走上法庭的也纷纷出现。 近日开始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的认定问题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这些款项及费用,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房产这类价值较大的财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三、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的新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包二奶”等现象不断涌现,并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新热点,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惩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积极的意义。 原告王某与被告褚某自1999年结婚以来,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3年3月中旬,褚某更是出手殴打王某。王某遂向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王某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就殴打行为赔偿,被告没有否认殴打行为。经法院调解后,双方离婚,并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离婚的过错赔偿制度,为无过错方的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关系中还会有更多新问题出现,需要不断的立法完善,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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