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际,很多人都想利用长假,精心选购一套商品房,但是随着房地产的升温,各种购房陷阱也层出不穷。为此,深圳市消委会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须提防三大陷阱。
中介费隐藏在房款中
消费者郑先生在2003年5月到某房地产公司买房,当把首期房款24000元交给公司后,售楼小姐交给郑先生两张收款收据,其中—张是某中介公司的中介费4000元,郑先生想明明自己是到开发商公司购房,怎么有4000元的中介费,找售楼小姐询问,售楼小姐说,开发商已经内部委托中介公司售楼,所以要收4000元中介费,这时郑先生感到—种受骗的感觉。
消委会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大部分是委托中介公司销售,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若是委托中介公司售楼,就会产生中介费。售楼方应该清楚告知消费者,哪部分钱款属于房款,哪部分钱款属于中介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口头承诺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牟小姐想要购买某在建楼盘,欲购楼层是十九层1单元。由于当时十九层还没有完工,售楼人员领牟小姐观看的是七层1单元,并多次保证十九层1单元与七层1单元完全相同。于是牟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书,并预交了定金二万元。待该楼盘完工后牟小姐到上面一看,发观十九楼层高仅为2.6米,与七楼的3米层高完全不同。牟小姐马上找该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该开发商却认为该楼层高符合国家有关楼房层高的规定,不同意退回定金。后经消费会多次调解,终于使该开发商退回牟小姐定金二万元。
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准备购买商品房,特别是期房时,—定要仔细阅读认购书及其他书面资料,不可轻信售楼人员的承诺。如有必要,应将售楼人员的有关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确认下来。
样板房装修质量表里不一
刘小姐在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了一套样板房,搬进这套房半年后,发现很多问题,如墙纸开胶、地板开裂、地漏及厨房油烟机管道不通,做菜时熏得室内满屋子的油烟,半年后新房被熏成了旧房;在卫生间冲凉时,因排气扇管道不通,几次造成家人呼吸困难;地漏管道不通,阳台的雨水流向屋内,造成地板大面积拱起;以及赠送的家电也属于“三无”产品等等—系列问题。
刘小姐气愤地找房屋开发商,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房屋开发商却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问题几年都得不到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小姐找到消委会投诉。在消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同意进行—次性现金赔偿24000元。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样板房时,应仔细查看装修的品质,并应与开发商就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维修等方面,另行签订合同,让样板房的装修品质也有约可依,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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