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多百姓喜欢把剩余的钱存入银行,一是考虑安全,二是可以获得利息。可如今存款安全却成了问题。有资料显示,自1990年以来,储户因存单遗失或被盗等而导致存款被冒领所引发的储户状告储蓄机构的赔偿纠纷案件不断出现。
2001年5月20日,张某在某银行下属的一家储蓄所办理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手续,存入人民币10万元,存期一年,并加设密码。同年10月19日14时左右,张某离家,于当晚20时左右回家,发现家具被翻乱,存单被窃,与存单同放一处的其余现金、活期存折等安然无恙。次日上午,张某持自己的身份证来到该储蓄所挂失,获悉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上门进行勘查,结果是:门、窗无撬痕,现场因被整理过而未能采集到作案痕迹。据银行反映,10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一女子持张某户名的储蓄存单来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因该女子无法准确输入密码,即当场填写了“储蓄挂失申请书”,并出示与张某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身份证。营业员验明其所持存单真实,身份证所载照片与取款人相符,便允许其重置密码,并当即办理了放款手续。法院审理过程中,该营业员证实取款人并非站在原告席上的张某。
以上案例应由储户还是银行来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作为储蓄机构应当----
1. 对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应严格审查其出示的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实务中只能作形式审查,无法鉴别身份证明真伪,但应复制身份证明留存备查,以便在发生误付存款纠纷后能提供证据证明。若发现身份证确实存有疑点,应要求取款人提供多种身份证明,相互印证,以防止存款被冒领。
2. 对储户支取大额储蓄存款的(不论到期或未到期,定期或不定期),储蓄机构应严格执行登记(由储户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出示身份证明)、核对(与储户原存款信息资料核对)或上门核证(在金额巨大或身份证明确有疑问时)、审批(由储蓄机构支行负责人或授权本行现金管理部门审批)、统计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 凡储户存单遗失或被盗,以挂失方式提取存款的,应经过申请挂失、补领新存单(补输新密码)和提前支取(其中第二、三项应在办妥正式挂失手续的七天后才能办理)三个步骤,并应在开户行办理。凡储户持有到期存单却遗忘密码或遗失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明确密码挂失导致原存单失效,储蓄机构不能按提前支取规定办理,而应转为按上述挂失支取规定办理。其中,密码挂失期限应比照存单挂失规定执行,避免存款被他人冒领。
以上从储蓄机构应尽的保护义务上进行了阐述,那么,储户自身又应该从哪些方面尽到注意的义务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谨慎保管自己的密码。任何银行卡都有密码,密码只能由持卡人自己保管,不能告诉任何人。很多人出于种种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取款手续时将密码告知代办人,事后却不及时更换密码,给自己留下了安全隐患。
2. 防止他人窃取密码。当储户在POS和ATM上用卡消费或取款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久留不去,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被他人偷窥的同时,不要随意丢弃打印的交易流水单。因为上面记录着银行卡号、有效期和金额等信息,某些居心不良的人会利用储户的疏忽大意窃取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卡进而盗窃存款。
3. 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放在一起。这样会为他人冒领存款提供便利。
4. 发生存折、银行卡丢失事件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迅速打电话给开户银行,办理口头挂失手续(为了保留证据最好进行电话录音),随后于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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