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从本月20日起,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严了。市国土房管局新近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即使出售也不得提高价格,而且必须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完善综合地价款缴纳方式,避免投资行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定将从5月20日起执行。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保障用房,用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不应该成为投资性用房;同时,如果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对已购住房不满意,也允许不加价出售,另购他处的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进行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按照这一条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人必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照这一条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就不能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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