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一个在笔者看来颇为奇怪的提案:政府要为私营主的人身安全采取措施,甚至立法。 笔者首先想到的就是,保护人身安全,那应该针对于全社会每一个人的事啊?为什么要单单为富人立法来予以特殊保护呢?难道富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说生命安全在法律意义上高于穷人吗?我百思不得其解。 笔者可以理解,这条议案提出的背景也许是最近几位著名富人的被杀。但翻开报章,你会知道穷人被杀的其实更多。举凡打工仔打工妹被凌辱、被欺诈、被伤害、因工伤致死致残者乃至被人暗害抛SHI荒野的实在不在少数,仅仅因为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无人过问。要不要为他们也专门立一个人身安全保护法呢? 以此类推,可能每一个阶层的人都需要专门的立法了。我们的法律岂不是细到毛孔、烦而又烦。 烦一些倒没有关系,只要能起到好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保护人身安全是早就有《宪法》和《刊法》规定的。抛开这些一般的法律,再制定一些专门与特殊的法律,并不能指望会有什么更好的效果。最主要的在于:你总不能加重惩罚,说穷人杀一个穷人赔一条命,穷人杀一个富人要赔两条命,乃至赔上全家的命! 就算真的采取严刑重法,穷人杀一个富人要赔两条命,那么富人杀富人又怎么办呢?我还是想不明白。 实际上,事情的结果有可能是适得其反。你制定这样“特殊”的法律,表面上好象给富人装了一扇额外的“防盗门”,好象能带来额外的安全,但其实,就因为这条特殊的法律,你和穷人的距离又远了许多,社会“仇富”心理更有理由了,于是与立法保护富人人身安全的初衷相反:富人变得更加不安全了! 所以,好多东西都是这样,也许播下的龙种,但偏偏收获的是跳蚤。 说到底,社会是一个完整的生态圈,不要试图把他分割开。套用过去的一句话“只有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只有人人都得到保护,富人才能得到根本的保护。以为筑起富者的孤岛就可以构建一座富人的安全岛的想法是富人的乌托邦,是不切实际,也是有害富人的。 笔者由此进一步想到的就是:中国人为了安全,为了防范别人,通常装一扇“防盗门”,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碰到什么事都喜欢装上这么一扇防盗门,但居然从未想过:我们的防盗门是不是太多了,我们要不有想些更好的办法来减少装防盗门的成本。 设想有两个地方,投资条件完全相同,但一个地方有友爱、亲善和诚信,另一个地方则缺乏这些东西。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知道,别看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完全相同,这两个地方的投资回报是决不会相同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正常都是20%,但在一个缺乏友爱、亲善与诚信的地方,投资者需要安装很多很多的防盗门,比如办公室防盗门,专门防范竞争对手的“防盗门”,防范合作伙伴的“防盗门”,防洪经理人的“防盗门”,防范普通员工的“防盗门”,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防盗门”都需要成本,最后加起来可能是一笔很大的成本,其结果,20%的毛收益在扣除成本后净收益可能下降到5%甚至为负增长,这是多么地可悲! 在后者的情况下,其实就是我们说的“内耗”抵销了经济增长,侵蚀掉了本来会有的繁荣昌盛。而这样的“内耗”,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发生了几千年,想一想中国社会有多少物质财富烟消云散、焕然冰释。 中国社会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就在于,相比我们正在建设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言,我们的精神资源、伦理资源是那样的贫乏,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亲善和诚信是那样的稀缺。由于社会忽视了这一问题,并缺乏有力的措施,从每一个人的角度讲,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自己先给自己家装个防盗门成为最理性的选择,所以才会想到这样或那样的个别性与特殊性的保护措施(包括富人雇用保安、以及为富人人身安全立法的提案)。但我们却很少想到: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每个人都装防盗门其实是典型的重复建设,是典型的浪费性投资,因而是典型的集体非理性。 个人装防盗门是一种理性选择,但每个人的理性选择简单相加却不见得是社会的理性选择。考虑中国社会当前的情况,社会最优决策应该是共同建设一种可以称之为“友爱”、“亲善”、“诚信”的产品,要用这种建于文化与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产品逐渐替代无所不在的“防盗门”。 早在八十年代,中国的企业就提出过建设“企业文化”的口号,并视之为企业获得最大回报的关键,可见企业其实是知道“文化”的厉害的----至少明白有了好的文化,就可以减少对防盗门的依赖。面对中国社会诚信不足,贫富矛盾以及人身安全感日益下降等种种问题,整个中国社会现在是到了最需要考虑建设市场伦理和财富伦理的时候了,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可以说是首当其冲,因为“友爱”、“亲善”和“诚信”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产品。 归根到底,我们需要彼此间敞开心门,而不是各自装一扇“防盗门”。这既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需要,也是我们心灵的需要。到处都是“防盗门”的中国是可恶的,它决不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理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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