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江苏省苏州市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在政策允许和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日前完成的政策调整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要参加义务劳动。 苏州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只要有过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4048”人员,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在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后,按照“农转非”办法,对符合条件的“4048”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扩大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由目前的“四保”(保安、保洁、保绿、保养),扩大到市区范围内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定。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先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后,用人单位对享受岗位补贴对象的工资收入也要相应提高,以保证增加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另外,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水平。 苏州在调整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实现再就业。对低保户和申请低保的人员,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通过建立参加义务劳动的制度,来克服隐性就业、养“懒汉”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