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甘肃省采访时了解到,华亭煤矿、华亭矿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亭矿务局经重组,成立一家煤业集团,其中县属企业华亭煤矿资产占64.85%,却从属于另外两家合计为35.15%资产的省属企业。由于产权和话语权不相称,导致各方矛盾重重,并不断升级。
华亭煤矿始建于1962年,是县属国有煤矿。40多年来,华亭煤矿累计生产原煤2000多万吨,上缴国家利税2.3亿元。在华亭县的财政收入中68%来自于煤炭,其中华亭煤矿就占85%。华亭煤矿还是华亭县所属平凉市的财政支柱。
但是华亭煤矿经过40多年的开采,可用资源在逐渐减少。相反,省属企业华亭矿区建设管委会和华亭矿务局虽然效益很差,有的还巨额亏损,但资源相对丰富。为了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规模化的集约经营,甘肃省政府动了一番脑筋。
集团重组埋下矛盾隐患
2002年4月,甘肃省将矿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亭矿务局和华亭煤矿重组成立华亭煤业集团,这三家的净资产分别是1949万元、2亿元和4.05亿元。其中华亭煤矿占总股本64.85%,而另外两家的总和只有35.15%。
这三家重组前的2001年,华亭煤矿负债率35.68%、华亭矿管会负债率98.72%、华亭矿务局负债率61.14%。利润分别是4511万元、5万元、-996万元。
煤业集团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操控下组建了,选出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三家企业各占一名,另一位董事由省经贸委指派。董事长由省空降到集团的何元纲(此前为甘肃窑解煤建公司总经理)担任。两名副董事长分别由原矿务局局长李波澜,矿管会负责人李人志担任。
领导班子由12人组成,其中11人由原省属企业选入,县属华亭煤矿只有一人进入领导班子担任副总经理。
经济学家王连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我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关条款,几个企业重组在一起,应该根据企业资产的比例决定在董事会的席位,按常规,董事长应该由绝对控股的出资人选派担任,然而占有60%多资产的华亭煤矿本应该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是有绝对话语权的,但是却不在正副董事长之列。这对华亭煤矿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常的。事实证明企业重组不能采用行政的手段来进行,应该按市场产权交易规则来操作,甘肃省有关部门的做法显然还是在延续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没有融入到市场经济中来。”
煤电股份股权之争使纠纷升级
2002年6月,为了上市融资,经省政府批准,华亭煤业集团和华亭煤矿及另外8家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甘肃省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股本说明中明确:华亭煤业集团以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等资产入股,占总股本25.16%;华亭煤矿占70.64%;其他8家发起人共占4.2%的股份。按照这个持股比例,华亭煤矿矿长王正元当选董事长。
6月14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华亭县华亭煤矿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函》(200265),确认了华亭煤矿作为“华亭煤电”第一大股东的身份。
但是,据华亭煤矿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事实上股份公司成立后就已经被集团完全控制,并没有体现产权说话,股份公司只是相当于集团的一个生产车间,没有销售权、没有人事管理权,财政收入全部纳入集团,“华亭煤电”已经完全丧失了独立法人资格。董事长王正元也只限于管理生产。
2002年10月早已暗藏的矛盾被激化了。
最初的起因是股份公司没有销售权,不能使用股份公司自己的销售发票,税务机关就向股份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他们用股份公司发票,与集团协商却没有结果。但是,为了股份公司的利益,最终他们还是使用了股份公司的发票,没想到却惹恼了集团,认为股份公司是在搞政变,便对华亭煤矿矿长、煤电股份董事长王正元进行了持续四天的批评教育,并要求王在300人的中层干部大会上做检讨。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法》规定,所有的公司依法成立后,都是独立运行的法人主体,应该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允许任何第三人包括股东非法干预、制约公司的经营活动。“华亭煤业”长期非法干预“华亭煤电”的经营、销售,违背了法人独立原则,侵犯了“华亭煤电”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阻挠了“华亭煤电”的正常发展。
2003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以“证监会兰特派办字 2003 (105号)”文件,批准“华亭煤电”于2003年12月1日正式进人辅导期。
但5天后,也就是12月6日,“华亭煤电”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集团公司的代表提出要求解散股份公司,并坚持认为集团才是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亭煤矿的资产属于煤业集团。
2003年12月10日,省经贸委向“华亭煤电”发出了《关于<省经贸委同意设立甘肃省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否定了华亭煤矿在“华亭煤电”的股东地位。
12月11日“华亭煤业”向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发出要求终止“华亭煤电”上市辅导。第二天,甘肃省工商局便向“华亭煤电”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华亭煤电”变更公司设立登记事项;同日,上市辅导也被迫终止。
煤电股份的上市道路被拦截,巨额融资之路被强行斩断,使华亭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理想目标破灭了;加之,华亭煤矿的资产被吞食,激怒了华亭煤矿,也使华亭县政府再也坐不住了。
县政府负责人强调,华亭煤矿自1980年以来迅猛发展,主要是依靠县政府“放水养鱼”政策的扶持。华亭煤矿积累起来的巨额固定资产应该属于县政府所有,并且多年来省里也将其作为县属企业对待,怎么能一下子就抹掉了呢?并认为属于县里的资产应该得到尊重。
华亭煤矿矿长王正元担心的有所不同,他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如果集团公司认为其持有股份公司95.77%的股份想法成立,那么,华亭煤矿的资产就不翼而飞了,造成了其产权丧失和股份公司出资人缺位,而且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中一股特大,不但不符合上市要求而且集团与股份公司之间百分之百的关联交易导致股份公司永远不能上市。”
2003年12月24日、25日以省经贸委主任任继东担任组长的调查组到华亭县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的《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改革与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省政府随后依据该《调查报告》下发的《关于华煤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42号)中,否认华亭煤矿独立的法人身份和其在“华亭煤电”的股东地位。
记者电话采访了省经贸委主任任继东,他认为,华亭煤矿属国有企业,虽原来隶属县政府但根据有关政策国有资产是两级管理,即国家和省政府才有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县政府没有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利,所以不存在产权问题。成立集团三年来华亭煤矿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因为成立集团前该矿已经资源枯竭,也就说没有资源可开采,联合到一起后,其他有资源的企业分配给了它许多资源进行开采,它才得以较大的发展。如果不联合,这个企业都有破产的可能,现在之所以矛盾升级,主要是个别人出于个人利益,表面上服从省政府的决定,背地里搞名堂。一些律师也极不负责任,他们不做深入调查研究就随意下结论,使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
矛盾的焦点在争议中逐渐清晰,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者是否可以无偿调拨县级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是否应该以产权为核心,决定企业资产控制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同一级别的企业可以进行划拨,但不同级别的国有企业之间只能是市场交易。所以省里要收县里的资产,合法的渠道就是出钱来买,如果没有钱,就说明省里不具备整合的能力,产权才是硬道理。如果省里可以随意整合县里的资产,那么中央是否可以随意上收省里的企业?我国现在大部分已经取消了国有企业行政级别,改革必须政资分开,即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资产权利要分开,用政府的权力来整合地方产权是错误的,严重违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说法。”
重组给华亭煤矿带来了什么
“华亭煤矿的钱、管委会的资源、矿务局的权,组成了煤业集团。”曾经是当地传颂一时的佳话,但现在听起来已经变了味道。
其实,集团重组优化了煤炭资源的配置,形成了规模化的集约经营,对华亭经济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好处。如果没有产权问题应该说这次重组是值得肯定的,记者在采访中,县有关领导和华亭煤矿负责人都这样认为。
华亭煤矿办公室负责人同时也强调,由于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好、赢利能力最强的华亭煤矿在集团中没有话语权,处于被支配和控制地位,也受到了许多不公平待遇,实际上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他还给记者看了一个账单:公司从成立至2004年5月底,煤业集团已累计欠付股份公司生产资金2.5亿元,导致股份公司资金十分紧缺,欠所属各矿物资及设备款5480万元无力支付,一些重大的安全技改项目无法实施,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困难。矿井改扩建、大宗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无法落实。资金紧缺问题已影响了干部职工情绪,影响了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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