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通威股份股东大会爆发了分配之争。在股东大会上,八名大股东否决了董事会提出的对2003年度不分配的提案,并通过了八名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决定对老股东每股1.1元分配红利。在临时提案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理、表决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为何上市前不分红上市后才分、分配是否损害了新股东利益等问题上,新老股东争论不休。 特别是新股东,对于此次分配把自己排斥在外以及对老股东的高分配特别不能接受,认为提案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我查了一下通威股份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确实如大股东所言,在上市公告和招股书中,对前几年形成的利润分配已经事先说明了属于老股东所有。所以,此次对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做出只给予老股东的方案,应该说从法律上并无可受到指责的。新股东感到利益受到损害,虽有情可原,但也得怪他们自己没有看清这份大股东有言在先的公告书。
但是,对这件事笔者还是有点疑问,为什么这家公司上市前不分红而上市后又马上分了呢?为什么上市前利润不错,上市后的第一季度又马上亏损了呢?笔者的疑问是,这家公司前几年收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市前不分,是否有利用未分配利润来撑大净资产从而得到高价发售目的的嫌疑呢?
从公司资料中,我们看到,通威股份是今年2月9日上市的。但今年第一季度就亏损了0.06元。可以说,又一次创了快速变脸的新记录。公司急于向老股东高分配,其套现目的昭然若揭。该公司上市前对利润不分,从而形成了大量的未分配利润,使得净资产值达到了每股2.40元,因而,在申请上市前,不仅使净资产达到了上市要求,而且由此让每股7.5元的发行价有了依据,也使得新股东以此为判断购入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那么这算不算得一种误导呢?
我感到,通威股份此次分配风波的是非曲直我们姑且不论,但该事件也确实值得我们反思———我们的发行制度上是否存在漏洞?建议今后在审核上市公司上市时,有关部门应该明确限定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上市公司未来的股东。假如上市公司原来股东不认可,可以限定公司在未上市前予以先分配,然后根据分配后的财务结构来判定是否能够上市,按什么样的价格上市。总而言之,我们再也不能允许发起股东拿未分配利润来充当看起来很美的诱饵,让投资者上当。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