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要发行新股,均是20倍左右市盈率溢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权益,在同股同权理论指导下,非流通股东的每股权益和每股净资产,得到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流通股东的权益被大量稀释。以招商银行(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为例,看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资本魔方是怎样转动的,招商银行上市发行新股前非流通股本是42亿股,发行以后总股本是57亿股,15亿流通股按发行价计算,募集资金也就是流通股东拿出来了109.5亿的真金白银,2002年底公司净资产总额是160.32亿,平均每股是2.81元。在同股同权原则下来计算,流通股股东权益从109.5亿变成了42.15亿(2.81元X15亿股),非流通股东通过新股发行这一个正常环节,流通股东的财富被转移支出是67.35亿。换个角度讲,非流通股通过股权分置制度的缺陷,拿去真金白银67.35亿元。招商银行成立15年,原来有100多家股东,15年积累的股东权益加在一起是59亿,还不如IPO的一天。目前A股市场上1200多家上市公司,不都是这样的方式转动着资本魔方,达到上市和非流通股资产增值的目的吗?足可见非流通股东利用股权分置制度缺陷的存在,转动着资本的魔方对流通股东的权益进行大肆侵害与掠夺!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国14年的证券市场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非流通股东掠夺流通股东财富的历史。另外,随着上市公司上市后时间的推移,其中又有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来筹集资金,又都是非流通股东放弃,由流通股东掏钱买单,无疑又是提升了非流通股东的权益。非流通股东就是这样一次次地坐收渔利。所以讲上市公司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都是赤裸裸的非流通股东转动着资本的魔方大(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肆侵害掠夺流通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有上市公司的每一次分红,公积金转让,由于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投资于股票时支付成本高低悬差甚大,但是仍然按相同比例进行,其收益率也就必然悬差非常大。可以说这类上市公司不要5年时间,有的公司可能两年左右的时间,其当初的投资不但能够全部收回,而且能够大幅升值。其实广大流通股东支付出的是活资产(现金)来盘活了非流通股东的不动产,到头来流通股东自己陷入整体大幅度亏损的状况,非流通股东的权益却大幅度增值。如果没有流通股东注入资金,非流通股东的不动产是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而且还会出现不同程度地贬值,可见流通股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因此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运行了3至5年后,它的每股权益,却是流通股东贡献的,应该属于流通股东所有。但现在由于股权分置制度的缺陷,以及观念上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非流通股东应该设法回报流通股东多年的“恩情,在解决股权分置制度,实现股份全流通之前,必须得到非流通股东给流通股东无条件的补偿。由于流通股东支付了资本市场中股份制改革巨大的成本,非流通股东是资本市场中股份制改革最大的受益者,这样流通股东支付的成本,是在已经亏损80%基础上,继续持有流通中的高溢价股票,与非流通股东已经获益了50%基础上,继续持有非流通中的低价股票,是没有可比性的,与此同时,流通股票价格和非流通股票价格又存在较大的差距,本身就不能同日而语,怎么能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大家共同分享全流通产生的流通溢价呢?又怎能必然出现多赢局面呢?(来源:信息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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