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券商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改善券商融资环境;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QFII机构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并争取在深进行QDII试点;支持在深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功能和地位,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七条意见。 意见提出,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指出,深圳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为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意见提出,将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同时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同时,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建设,继续吸引国内期货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此外,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 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支持在深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券商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券商融资环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QFII机构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并争取在深进行QDII的试点;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 意见提出,将深入推进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改革。深圳市将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以深圳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同时,深圳市国资部门将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企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就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并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进驻。深圳市将积极协同证券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深圳市还将建立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深圳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与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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