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委)作为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港口公司)的出资人,于2004年1月14日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飞尚)和自然人韩灼元签订了《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芜湖市经贸委将其持有的港口公司股权转让给芜湖飞尚和韩灼元,转让比例分别为90%和1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做了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收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见2004年1月16日和2004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芜湖市经贸委已向省政府上报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港口公司的通知,由于港口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需对港口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评估,芜湖市经贸委、芜湖飞尚和韩灼元三方将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重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目前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本次股权转让仍需获得省政府和国资委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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