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与北京富瑞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委托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003年5月25日-2004年5月15日,(公司委托理财公告详见200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4年5月,北京富瑞达公司已将800万元收益支付给了本公司。
    由于该委托理财协议已到期,北京富瑞达公司提出要求将该协议进行展期,对此事项双方现仍在协商之中。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此项委托理财协议的展期事宜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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