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布的国食药监安[2003]288号文中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的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生产,直至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才能恢复生产。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于200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GMP认证,已于2004年7月1日停止生产。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力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GMP的认证改造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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