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刘长忠)记者今天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废止所发布的三百一十二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次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九大部分: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六、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七、广告监督管理部分;八、商标注册管理部分;九、综合部分。
其中,外资登记管理部分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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