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
非关联股东不赞同又能怎么办?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接受“以股抵债”这种方式来解决历史形成的侵占问题,实属迫不得已。
在“以股抵债”的操作过程中,股东大会表决是非关联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途径。可问题是,大股东欠钱不还,并明确表示无力用现金偿还,现在给你一种方案,国资委和证监会都原则同意了,你不表决又能奈何?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如果不同意这个方案的话拖下去可能会更糟。
“以股抵债”是否变相的给造假的公司和造假的人提供了“金蝉脱壳”的机会?
徐晓宇认为,从“清欠”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核销坏账,其条件就是放弃上市公司股权。现在有些上市公司股权如果公开拍卖,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尚且不能成交,有的甚至实际上已一文不值。而一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往往严重虚高,难以带来利润和现金流,账面价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存在潜在亏损和或有损失。在数字谎言还没有被揭穿之前,中小投资者很难识破。就连很多收购上市公司的机构也常常是入主之后才发现自己深陷泥潭。“以股抵债”之后业绩发生“变脸”怎么办?谁来监管?
根据规定,“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之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既往不咎?或者说可以从“有力偿还”变成“无力偿还”?如果又有56号文件之前发生的占款行为新暴露出来怎么办?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这些行为往往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仅凭现有的监管力量能起到作用吗?管理层应对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建立事后追究机制。无论是历史问题,还是现实问题,都应该追究责任,不能一“抵”了之。
事实上,在中国股市的转型时期,管理层也许还可以通过和交易所合作尝试“分类表决机制”,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在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上更公正、更便利的行使其表决权。
对于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专家们已呼吁多年。中小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诉讼促使大股东“变卖资产还债”、“破产还债”、“卖股还债”,以多种方式解决“欠款”问题。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他已于7月30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的申请。张卫星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协会这种方式把中小投资者组织起来,帮助他们踏上“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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