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5日与陕西世纪友好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友好)就其委托公司收购境外机构对西安皇城宾馆有限
公司(下称:皇城宾馆)的债权事宜签订了《委托合同》。有关情况如下:
    世纪友好委托公司并以公司名义与皇城宾馆境外债权人日本株式会社瑞穗
银行、日本株式会社整理回收机构就收购其对皇城宾馆所拥有的贷款债权进行
谈判并签署《贷款债权转让合同》,境外债权的收购价格控制在11亿日元以内
,收购资金及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世纪友好提供。公司就
该委托事项向世纪友好收取《贷款债权转让合同》成交金额的5%(350万元人民
币左右)作为佣金。
    在世纪友好向公司提供资金并委托公司支付《贷款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
债权转让款后,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瑞穗银行、日本株式会社整理回收机构签
署《贷款债权转让合同》。公司按照世纪友好指示签署、履行《贷款债权转让
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世纪友好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在向日本株式会社瑞穗银行、日本株式会社整理回收机构支付完毕债权转
让款后,不再享有《贷款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也不承担任
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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