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2004年8月2日,公司与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 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信托期限为6个月。 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受让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为5.61%。公司决 定以自有资金进行上述信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