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三分场的17户稻农收到了辽宁一家农药生产厂家的赔款10万元,至此,由于药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79360元全部赔付到位。
5月16日下午,红兴隆分局公平交易科的三名执法人员对八五三农场“雁窝岛农资站”进行检查时,遇到了2名前来要求赔偿的青年妇女,她们是八五三农场三分场的水稻种植户。她们告诉执法人员她们种的稻秧由于使用了苗欢牌壮秧剂,导致秧苗枯萎死亡,还有15户稻农的秧棚和稻田也出现了类似现象。公平交易科科长赵剑宇根据这一情况,果断作出了立案查处的决定,并迅速向分局局长张少军作了汇报。在张局长的支持下,他们不顾阴雨连绵、天黑路滑连夜赶到三分场,经过3个昼夜的努力,对17户稻农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对秧棚和稻田进行了勘察。调查证实17户稻农从“雁窝岛农资站”购买了388袋“苗欢”,按说明施入可供2910亩稻田播秧的93120只育秧盘,时隔两天,秧盘中的秧苗出现了发黄、枯萎现象(术语称生理性立枯病),部分可以插秧的秧苗刚插下地也变黄枯萎了。经哈尔滨市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苗欢牌水稻育苗素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但因其在说明中使用了“不需填加消毒剂”字样,导致稻农没有按要求使用消毒剂而产生立枯病。
执法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对“雁窝岛农资站”业主和佳木斯市经销商进行了询问,并通过他们与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厂方代表交涉,达成了先期赔付17户稻农279360元育秧损失,这笔赔款已于5月23日分发到了遭受药害的稻农手中,保证17户稻农把秧插在了高产期。向部分稻农支付的10万元插秧作业费和运费也于6月末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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