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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搜狐网论坛 作者: 艾吾
第一大罪状:会患书写恐慌症。对书写方块字产生恐慌和厌倦感,不愿意提笔写字,只想在键盘上敲字,有将书写方块字的能力遗失之忧患。
第二大罪状:容易得口语遗忘症。因为长期用文字与网友交流,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现出不愿意和人说话的现象,对一些口语不会使用,常说一些网上用语,让人莫名其妙。
第三大罪状:最易患交往恐惧症。网上交往谁也不见谁,下了线,谁也不认谁,不需要留后路,也不需要讲面子。现实的交往就复杂得多了,既要给面子,也要留后路,还要不得罪别人。习惯于网上便捷的交往后,就最怕面对面与人交往了。
第四大罪状:患上书本文字阅读厌倦症。看惯了电脑上的点阵屏幕字,会感觉到书本上的文字呆板而毫无生机,就会拒绝看书本上的文字,非要上网看不可。
第五大罪状:失语症是上网的并发症。因为过多的文字交流,使口头语言觉得多余的,长期不使用口头交流,就会患上网络并发症——失语症。
第六大罪状:使人爱得网络依赖症。过度依赖网络,就会对现实的一些工具使用产生不信任感,办点事必需依赖网络。假如一天内不进自己的邮箱看看,那天就会若有所失,心神不定,失魂落魄。
第七大罪状:鼠标狂妄症。凡是看到有下划线的文字,都马上想到要用鼠标去点上几下,直到想起那文字无法用鼠标点时,才知道自己没有在上网。
第八大罪状:上网网瘾症。一起床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奔到电脑前打开电脑,然后就连接上网络,后来就忘了洗潄和吃早餐,甚至在电脑前不吃不喝不动地坐上十多个小时。
第九大罪状:网恋症。虚拟的情人跟现实的女友或者男友或者妻子丈夫争风吃醋,有时还假戏真做,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惨不忍睹。
第十大罪状:引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网上的黄色网站,让涉世还浅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从而使青少年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搜狐网观点。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搜狐网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