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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指屡创新低、新股破发愈演愈烈、市场各方强烈呼吁股票发行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监管层终于出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中透露出的几点变化令人耳目一新。
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通知》主要有三大变化: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使得股票发行定价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双方的意愿;其次,发行市盈率以及每股收益计算方法的改革也将使得今后IPO的价格剔除了虚增的成分。这些举措的实施无疑将夯实股票发行的定价基础,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对于广大公众投资者来说,这是对其利益最切实的保护。
众所周知,今年发行的新股居然有约三分之一已经跌破发行价,股市的融资功能受到了空前的挑战。监管层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一系列切中要害的改革,对市场的正面影响将是深远的。此次IPO定价改革的核心就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新股发行价格,也就是让市场自身的约束力来取代行政约束力。尽管改革后也可能会有破发现象的存在,但至少那已经不是发行定价惹的祸。
当然,作为一项改革,新股定价制度还涉及到与上市机制的衔接问题。比如有市场人士建议,能否实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使合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能否上市则要符合市场的需要。如果发行后公司业绩发生变脸,投资者能否退股?另外,市场化发行是否意味着看得见的手完全不起作用?这些问题,投资者也期待有个明确的答案。
另外,从征求意见稿看,新股定价机制改革也必然会带动二级市场股价结构调整;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则对机构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更是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操作手法带来直接影响。任何一种变革都会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特别是像发行定价机制这样的改革,如何尊重市场规律,如何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如何维护三公原则,是我们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