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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消费者要求进一步降低资费的呼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日前表示,“资费政策仍然需要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者的利益。”他透露,“电信业在所有中央企业总利润中,所占份额高达1/3至1/4,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非常重要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总体上说很不理想。但就局部而言,中央所属的近200家国有大企业的效益却普遍较好。中央大企业上缴的利税也占了数以万计国有企业利税总额的绝大部分。然而,就在这为数不多的中央企业中,电信行业又是鹤立鸡群,几家企业竟然占到了三分之一!这不能不让人吃惊。
电信业为何能获得如此超额的利润?显然是因为垄断。虽然电信分家后形成了几家企业,但由于这几家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即政府,因此他们之间的竞争非常有限。事实上,电信服务价格至今仍由政府定价,而没有市场价格。
如果电信业是微利甚至是赔本经营,消费者当然没有理由要求进一步降低资费。但现实情况是,电信行业暴利滚滚,凭什么维持如此高的服务价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要考虑,可“保值增值”就等于“暴利”吗?“投资者的利益”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就不应该考虑吗?
按照陈博士的说法,因为电信行业为国家挣的钱多,所以要继续多挣钱———这是什么逻辑?一个行业几家企业的利润就占中央企业利润的三分之一,难道正常吗?殊不知,赚得过多恰恰说明:它们从消费者的腰包里掏得太多。
其实,作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是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主要的理由就是因为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既然“国计民生”是垄断的主要理由,那么国企经营的依归也应该是“国计民生”。尽管这些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大量的利税,但这可能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样的暴利是“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陈博士把政府称为电信行业的“投资者”,这不符合现代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个别必须由政府经营或垄断的行业,政府更应该把它当成一项事业来做,而不应该把它当成赚钱的工具。国有企业也应该把社会效益和宏观利益置于经济效益和微观利益之上。电信行业如果真是“站在中央的角度”,就更应该为宏观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大环境,而不应该追求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