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反映市场规律的规范创新才会创造出真正意义上的新生事物,才会有旺盛的生机活力;反之,扭曲市场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进行的不规范创新,则必须尽早予以防止与矫正
2004年是证券市场的创新“大年”,各种创新举措鱼贯而出,目不暇接。同时,2004年又是证券市场的行情“小年”,市场之弱触目惊心,大跌眼镜。人们由此不禁要问:创新之多与市场之弱怎会如此“并行不悖”地集于一年?创新举措无人喝彩到底是创新之殇还是市场之过?按理说,“新生事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证券市场创新缘何会落得“眼球”乏顾、“人气”尽失的境地?笔者认为,不是市场在“有意识”地排斥创新,而是在“本能地”抵触不规范的“创新”倾向。这些倾向包括:
五种倾向
一是创新行为的标签化倾向。把本不属于创新或“新意”缺乏的举措也贴上创新标签,从而使之失真化、宽泛化甚至庸俗化,似乎创新之举可以信手拈来,一“创”就“灵”。面对上市公司诚信缺失、虚假成风的流弊,监管当局一手抓诚信建设,一手抓法制惩处,对劣质化的拟上市、已上市公司或者拒之门外或者扫地出场,当是一项市场常规的“净身”行为,根本算不上创新之举!换言之,中国证券市场“发审委”、“保荐制”所做之事,只属市场监管的“传统”业务范围,与制度创新不是一回事!
二是创新机制的行政化倾向
创新之策应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应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发现创新时机、寻找创新路径、调节创新效果等方面培育出“内生”的创新机制。反观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外生的”行政力量是其“第一推力”,“有形之手”无处不在。而只要证券市场的创新行为还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受强势的“有形之手”“操控”,基于市场机制的创新机制便难以真正形成。
三是创新目标的单一化倾向
单一化是相对于多元化而言的,中国证券市场在目标对象的确定与供需重点的选择上较为明显地带有单一化倾向。一方面,中国在“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的口号下,置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于不顾,自觉不自觉地施行“保大抑小”的政策偏好,甚至面对中小投资者地位的“边缘化”而庆喜不已,这是在发展对象上明显的“跛足化”倾向。另一方面,市场由供需两个部分组成,要“做大”市场,必须一手抓市场供给的增加,一手抓市场需求的扩大,两者缺一不可;由于需求最终决定供给,故扩大有效需求尤为重要。而中国证券市场抓供给增加殚精竭虑,新招迭出(如大比例高溢价增发扩容,创设“二板”加快扩容,整体上市暗中扩容等),抓需求扩大则被动迟缓,缺招少策(主要靠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这座“独木桥”,但由于它存在“挤出效应”而实际作用相当有限),这是另一种单一化倾向。
四是创新过程的随意化倾向
证券市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任何创新举措的拟定与出台,务必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缜密的可行性论证,要从客观需要、条件许可、时机选择、效应预估的反复权衡中谨慎决策,力免“试错”效应。与此对照,今年在市场十分低迷时力排众议推出的“二板”市场就值得商榷。有人认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符合《国九条》精神;殊不知,《国九条》在论及股权分置问题时明确指出“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市场极度低迷时急急乎进行此项“创新”难道没有“随意”之嫌?
五是创新功能的夸大化倾向
譬如说,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对此应作冷静评判,既看到它对解决股权分置相对有利的一面,也应从本质上认清它属无奈的权宜之计,切不可夸大其不实功效。
四种弊端
不规范的“创新”必然带来如下不应有的弊端:
其一,它强化了创新“偏好”。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提供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创新不应摈弃脚踏实地的“传统”作风。对上市公司而言,面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诸种问题,首先应通过扎扎实实的“固本强基”工作予以解决,然后再适时适度引入创新之举;反之,不恰当地心存创新“偏好”,试图一创就灵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于理无据于事无补。
其二,它降低了创新“预期”。证券市场的任何创新均带有较强的导向功能,其成功离不开市场大多数参与者的理解与支持,即要让他们对创新举措充满信心最终自觉“跟进”,需要提高其创新预期;而不规范的创新,加大了创新成功的“或然性”从而会降低大多数投资者的创新“预期”。
其三,它“人化”了创新机制。只有基于市场规律的创新机制才充满活力,如果在创新过程中过多地“赋予”人为色彩,只会紊乱市场机制最终损害创新机制。
其四,它异化了创新效应。反映市场规律的规范创新才会创造出真正意义上的新生事物,才会有旺盛的生机活力;反之,扭曲市场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进行的不规范创新,则必须尽早予以防止与矫正!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03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