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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2日电(吴俊 彭华新)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原行长黄东照和东莞市常平支行原行长黄志枢利用“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高达人民币420万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开庭审理此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东照和黄志枢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
法院查明,石龙支行前任行长在任期间,利用向贷款单位收取的“利差”设立单位“小金库”。1995年11月前任行长退休时,该“小金库”资金总额为750余万元。1995年11月,被告人黄东照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以下简称石龙支行)行长,被告人黄志枢则任该行副行长。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东照、黄志枢分三次侵吞股票帐户的公款共计人民币420万元。黄东照、黄志枢两人将大部分赃款用于建私房及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