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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是一个老话题,这几年一直在争论。 近日,针对近年来被捉的 “ 公仆 ” 越来越多, “ 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 也越来越大的腐败现象,司法部司法所王公义研究员建议: “ 给干部很高的工资,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要轻易地去犯错误,而失去自己的职位。 ” (《法制晚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又开始激烈起来。无论是深圳等地方的廉政公积金制度 , 或是是否实行公务员高工资,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实行高薪养廉,其他只是实行的具体方法而已。其实今年的两会期间, 代表们对是否应该高薪养廉也发生了一场讨论。一些代表认为:目前大部分公务员 的薪酬待遇与他们的职务完全不相称,待遇过低对他们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言外之意是应该实行高薪养廉政策。一些代表认为: 高薪养廉不适合中国国情。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国家财政本来就很紧张,而贪官欲壑难填,仅靠高薪不可能杜绝腐败。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的现状不能也不适应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我国目前农业人口占到 70% 多,再加上下岗和失业人员,低收入阶层占很大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高薪养廉政策确实有背国情。从我国的公务员队伍看,目前机构、人员队伍庞大,吃饭财政的状况没有根本好转,如果实行高薪养廉,必将使吃紧的财政雪上加霜。高薪养廉的前提是必须把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减下来。据有关资料介绍:汉朝时官民比例是 1 比 7000 ,唐朝时是 1 比 3000 ,清朝是 1 比 90 ,建国时 1 比 600 ,现在则是 1 比 30 ,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如果不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财政如何能够负担的起。笔者大胆妄言,如果能够把官民比例减到建国时的 1 比 600 ,完全同意高薪养廉。
有些人往往拿新加坡等国家的高薪养廉政策相比较,殊不知新加坡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是中国的几十倍,新加坡的低收入阶层相对于总人口比例十分低。新加坡基本上是一个精干、廉洁、高效的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相对于目前我国的就业状况和社会地位以及对人才的吸引力上说,公务员确实是社会比较羡慕的职业,是大部分人追求的职业和工作。就拿几年来招收公务员的报考情况就可以略见一斑。报考人数和招收人数比例有的地方达到 100 比 1 。并不象有些人说的不利于吸收优秀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再者,在目前腐败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实行高薪养廉最容易导致:高薪有了而廉洁却还没有。国家付出了财政资金、付出了代价,却没有养住廉。有些贪官欲壑难填,他们贪污几百万、上千万,依靠增加一点工资岂能够满足其欲望。
最后,我国公务员名义工资确实不算高,但是加上职务消费、公款消费也不算低了。从吃穿住行四个方面分析,公款吃喝在公务员中占一定比例,有些公务员一个星期在家里就吃不了几吨饭,到处有饭局;一些名目繁多的纪念品小到公文包大到名贵服装等等,一些公务员自己买的服装很有限;一些公务员享受了福利分房的待遇,没有来及享受的,本单位也借助各种名目进行集资建房等,比社会上的商品房价格要低很多,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福利分房;公车私用在我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公务员,一些所谓的“灰色”收入也并不菲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行高薪养廉的前提条件是:低收入阶层比例十分小,公务员队伍十分精练,建设成了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目前,我们离这个目标还十分远,所以,现阶段还不宜实行高薪养廉政策。来源:[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