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有人称江平是中国民法的“教父”。他深知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的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秩序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自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年间,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江平以及众多学者一道参与起草了《合同法》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框架性法律。在一次次事关宏旨的争论中,江平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场经济法律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一些人追求所谓法制特色,排斥民法传统,其实是害怕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兴起”。
“只向真理低头”,江平这十年带给中国法学甚至中国社会最大的财富,就是开放独立的精神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