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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信托业规范后的首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顺利发行,为重出江湖的信托业开了个好头
多一些宽容和希望
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中国信托业仿佛注定命运多舛------个别公司的违规以及陡然而至的德隆事件的波及,一时间信托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进而演化为对整个行业整治效果甚至长远发展的怀疑。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观察和反思信托业近期面临的几桩"公案",发现它的影响和危害被放大了。并且,由点及面对整个行业进行"体无完肤"式的抨击,完全忽略这一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不仅容易误导人们的基本判断和认识,而且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事实上,在已经确立的由《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所搭建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中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转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并因此实现了整个行业的又一次腾飞,成绩有目共睹。截至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以这一转换为核心的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并开展了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务。统计显示,当年底受托管理资产达2500多亿元,其中信托财产1600多亿元。全行业自有资本额481亿元,资产负债率49%,全年共盈利15.5亿元,信托手续费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仅从以上数据看,与其他金融同业相比,整顿后的信托业成绩并不逊色,它的年报可称"亮丽"。再加上自2003年整个行业所具有的创新灵感和天赋被充分激发,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在新品种被不断推出的同时,产品设计打破传统模式,投资方向出击众多领域,整个信托业已逐渐在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破竹之势令人刮目相看。
可以说,"由乱而治"的信托业已经迈上了在规范中迅速发展的道路。然而一帆风顺的发展之旅是不存在的。与整个金融改革的艰难推进相似,步入发展新阶段的中国信托业也难免遭遇"寒流"甚至"暗礁"。
但是,是不是短暂的发展受挫就应当质疑整个行业的生存必要?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四大支柱行业,从制度上讲,信托业决不是可有可无。无论从经营管理的风险类型,还是从资金融通与资产管理方式上,信托都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有着相当程度的互补性,互补与差异决定其存在价值。信托的本源功能是财富的传承和管理,信托投资是实现这种功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个金融体系融通效率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度定位上讲,金融体系需要信托业,信托业需要大力发展。
是不是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就应当给整个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整个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考量,需要从历史与现实、全体与局部、总量与个别的角度,看看是违规的公司多还是合规经营的公司多,是兑付的信托产品多还是未兑付、出现了风险的多。事实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信托公司已由230多家减少到59家,从业人员更是由5万人锐减至5000人。在人员和经营机构压缩的同时,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规范运作水平,已今非昔比。从目前出现的问题看,只有两三家公司出现了违规的现象,涉及的资金尚不足整个受托资产的一成。
因此可以说,当前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微观层面上的经营问题,无关宏观面的制度定位,演化为针对全行业的"信任危机"并不公正。应当认识到,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或是个别信托公司违规经营,或是法律法规缺失,或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应当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监管和自律,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障碍。
当然,我们并不能对一些信托公司暴露出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姑息迁就,而是应当"以史为鉴",及时遏制违规的苗头,大力强化合规经营理念,避免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令人欣喜的是,在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理念日益成为整个信托业共同行为准则的同时,信托监管部门已开始酝酿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通过分类监管,奖优罚劣;出台更多的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引,以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等。
在督促信托公司克服急躁和盲目情绪并合规经营,强化对公司的政策监管和舆论监督,提醒投资者注重产品甄别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呵护信托业奋力振飞的羽翼,给它一点时间,给它一些宽容,给它一份希望。当繁荣、守法、规范、发展真正成为整个信托业代名词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今天对于信托业的关注、鞭策、理解和督促,都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