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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滨)旅游费用应该包含哪些?旅游内容变更,责任谁担?自费项目能不能安排?在旅游过程中极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系列问题将有明确“标尺”。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旅游局制订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赶在今年“十一”与旅游者见面。16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召开合同示范文本听证会,旅游消费者代表、国内旅游组团社代表、法律界代表等针对示范文本讨论稿,纷纷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目前各旅行社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的都是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偏重于保护旅行社的利益,有些方面的规定明显不公平、不合法。
记者昨天下午见到《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讨论稿,它由《使用说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部分内容组成。对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王珊说,听证会后他们将结合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讨论稿做出修改,争取在“十一”前正式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