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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励弘:走不通的《减持办法》和必须走通的国资减持
  时间:2004年09月20日16:14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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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12日,《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正式发布。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其中的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讲的是操作,操作中止,也就是《减持办法》黄了。四个多月期间,社保筹资规模可以忽略不计,却加剧(并非引起了)了股市震荡,得失不成比例。

  货卖不出去的时候,不能责怪消费者不识货,先要检讨一下货的质量如何,营销战略、营销方式又如何。买方市场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懂得这一道理,政府在卖货的时候也不能不察,虽则这宗货物有点特别——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国资产权。

  本文先务虚再务实。先分析《减持办法》失败的体制性原因,再探讨现阶段可行的国资减持途径。

  一、三大病灶一起发作

  细检《减持办法》,乏善可陈。大概只有第六条在字面上无不妥之处:“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虽则对其确切含义可做多种解释。但是,后来受到最猛烈攻击的恰恰是这个第六条,个中原因也在于诗无达诂,要看解诗人的心境如何。关于这一点后文再分析。

  从务虚的角度来看,《减持办法》的败因在于它明确坚持国有经济的三大根本性缺陷:产权不清、政资不分、所有者缺位。看来这三个病根不除,政府资本进固不易,退亦殊难。

  (一)产权不清

  地方财政收入应该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投资的企业应该由地方政府处置,地方企业的减持收益应该交地方政府支配。这些原则是“财政收支分灶吃饭、政府资产分级所有”的题中之义,是“谁投资推拥有谁收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不必论证的公理。在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人把州、县、郡、市等地方政府的企业叫作“国有企业”。

  地方财政收入固然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投资的企业却不算地方政府的产权,地方企业的减持收益交中央政府支配。这些“原则”虽然不是《减持办法》的发明,却在该办法的第三条中得到重申:“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资本纽带不见了,代之以“你投资我拥有”的上下级行政关系,这是中国特色。

  企业所有权可以在不同级政府之间平调,这是“国资”的老病根,也就是老生常谈的产权不清。虽然“产权清晰”的口号已经喊了多年,但是口号仍然不过是口号。上级政府能够把自己问题成堆的企业、产业推给下级政府去消受,也能够把下级政府尚能盈利的企业收缴上来坐享其成,这些都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仅就投资体制而言,这种做法是在预算软约束、信贷软约束之上再迭加责任软约束,进一步鼓励上级政府的盲目决策,低效投资。

  政府怕“流失”。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措施都因“流失恐惧症”而蹉跎时日或者走样变形。且不管其他情况下的“流失”是真是假,实施《减持办法》之后,地方上市公司的产权顷刻“流失”给中央,这是毫无疑义的。在以非挂牌方式出售股权时可以支配售股所得,挂了牌就不行;两相对照,地方政府及其麾下的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劵商等如何看待《减持办法》,不待调研而后知。

  (二)政资不分

  政资不分,是说政府的行政管理与资本管理混在一起,使得所有者的职权分散到各个行政部门而无法统一行使。这个病根给国企改革改制造成了多大的障碍,已经不必再论述。

  为使事权统一,《减持办法》中第四、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都是涉及机构组成及运作的。大体来说,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实施,财政部常务主持,证监会实际操作,社保基金会化钱。

  但是,这样的职能分派并没有(也并不试图)解决病根。既为病根,不能不在减持问题上顽强表现,并且赋予“政资不分”以新的内涵。

  1、减持本应作为战略性系统工程看待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首先针对国企职工建立社保基金,这是国企改革改制的瓶颈,也是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的一个关键环节;社保体系的建立仅靠财政手段远远不够,必须通过国有资本的减持、退出才能筹集资金。这两个基本判断,已经形成社会共识。这里只需要指出一点:建立社保体系是关系国企稳定、社会稳定的大事,而且由于问题积累多年,已经发展为燃眉之急。理所当然地,这是“行政”所关注的焦点,虽与“资本”有所关联,但尚在其次。

  仅就建立社保基金而言,筹资是目的,减持是手段。但是,减持就是政府资本的“退”,而政府资本的进退本身就构成比社保筹资更具有广泛意义的大课题,它是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的核心内容。国资进退,这是“资本”的范畴,不是“行政”的辖区。新加坡国有股的退出叫作“卸资”,是由代表国家持有企业股份的淡马锡控股公司实施的。台湾当局1985年成立“国营企业民营化专门小组”,着手研究政府资本的退出;1989年成立“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小组”,专责推动民营化。以色列为调整经济结构,自1997年起推进民营化进程,由“政府公司管理局”(Government Companies Authority)实施,这是一个根据《政府公司法》建立的管理政府公司的部门。

  国资进退本是个系统工程,举凡根本宗旨、产业顺序、减持步骤、退出通道、资本运作等等,无一不是大事难事,纵使成立专责部门也还需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进入角色。即如《“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中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一节,在15大召开4年多之后的今天,对于政府资本的进退、民间资本的准入仍然未能清晰阐述。由此可见,“资务”若要和政务一肩挑、一锅烩,那就很难做到科学化、合理化。至于有人提出“西部大开发也缺钱,是不是也要通过国资减持来筹资”,说明在政府混淆了行政与资本的职能之后,也造成了社会上的一些混淆。

  我们的政府公司一直未能建立起所有者代表机构。现在《减持办法》把政府蜕资交由联席会议实施,这些行政机关在繁忙政务之余进行“资务”的业余操作,达不到专业水平完全是可想而知的,也是可以谅解的。

  2、因资本从属于行政而产生的弊端

  政资不分、以政代资,使得《减持办法》在减持的目的、手段、意义三个方面都出现战略失误。

  无论是减持还是分配减持收益,本就有着多重目的。新加坡政府“卸资”的目的主要不是筹款,而是转换机制;同时,政府股权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公众,让公众分享国企的财富。以色列内塔尼亚胡政府强调不注重减持收益多寡,也不在意由此引起的股票市场的变化给政府公司的资产价值带来何种影响,政府关注的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法国政府减持所得有多种用途,或者是补贴仍须继续经营的国有企业,或者是注资于即将私有化的企业(以利推销),或者是建立风险基金以扶持高技术产业。以中国而论,政府减持收益主要应该有三方面用途;一是以退补进,注资于仍须由政府控制的产业方向;二是减少国企的显性负债;三是消除国企的隐性负债。但是按照《减持办法》,消除隐性负债成了唯一目标,这说明政务对“资务”确实无法做到统筹考虑。

  政府资本的减持、退出,本可以有多种途径。新加坡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向大众公开出售,另一种是以内部协议价格转让给其他战略投资者。台湾的办法主要也是两种,一是利用上市、私募或公开标售方式释出股权,二是以公开拍卖方式直接把资产售予民间企业。以色列政府公司的股权退出共有5个渠道:直接磋商出售控股权;通过特拉维夫股票市场公开出售;通过国外股票市场公开出售;兼并或解散政府公司;资产剥夺(asset stripping)。我们既然没有资本的代表者,那就只能从行政的角度考虑渠道问题,遂有《减持办法》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劵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在这里,销售货物局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绝大部分国有资本(非上市公司)被排除在外;销售渠道局限为深沪二市,纽约和香港被排除在外;销售对象局限为财务投资者(即原有的社会持股群体),战略投资者(无论土洋)被排除在外。若问为什么会有这“三局限三排除”?因为唯有如此,“减持”的范畴才恰好是作为行政部门的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如果“资本”也有管理机构的话,绝不会象《减持办法》这样明明有阳关道,偏要走独木桥。

  减持是股权的销售,不是社会募捐。募捐并不能给认捐者带来任何物质利益,所以要充分说明募集活动的重大意义以及所募资金的慈善用途,从而激起潜在认捐者的同情心,慷慨解囊。销售的道理恰恰相反,它必须说明的是商品能给购买方带来什么实惠,而不必去谈销售活动的社会意义以及销售收益对销售方的重要性。《减持办法》既然出自行政手笔而非资本行为,那就不可能抛开社会意义不谈,于是把减持和社保筹资扯到了一起,以募捐文体推出销售计划。对此市场上的直觉是:大概货非好货,过去是为国企脱困而圈钱,现在又为国企社保而募捐。适逢其会,“即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传言不胫而走。摆出这样一个态势,期待股民们何去何从?

  (三)所有者缺位

  公司挂牌上市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扩股上市”,所募资金属于公司,原股东不可能抽走,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这是截至目前为止国内公司上市的唯一形式。另一种是“减持上市”,所获资金属于退出的老股东,与公司无关,不可能借此扩大经营;这是境外政府公司上市的主流形式。

  先以扩股的方式上市挂牌,然后大股东再行减持,可称为“市上减持”;“市上减持”在国外股市上根本不是个问题,但在中国特色的股市上则是个绝大的问题(即“国有股流通”),不能不单独为其命名。

  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流通的情况下,对于政府资本来说,扩股上市是急进,减持上市是缓退,市上减持是先急进再缓退。其中道理,在DRC调研报告2001年第1号“学习香港地铁 推行减持上市”中有所论述,这里不再多费笔墨。《减持办法》第五条表明,对于拟待上市的国企,选中的是“市上减持”的办法,也就是先急进再缓退。为什么不采取更直接的“减持上市”的方式?其一,恐怕是受长期惯性操作的影响,根本没有“减持上市”的概念。其二,更本质的原因,在于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是政资不分的必然结果。扩股上市时,只要有政府授权,企业的经理层人员必然积极策划操作,不在乎所有者是否虚置,其激励机制在于可望圈来更多的资金供企业支配。若要推行减持上市,企业在没有资金进账的前提下,只是为更换一些老板而去操持,经理们未必会有积极性。在必须由出资人履行职责的时候,行政部门却不得不委托经理人员去推动。资本无从对内部人进行约束,那就只能靠政策来激励,激励措施就是仅仅“按融资额的10% 出售国有股”。

  按照这样一个减持力度来筹集社保基金,现在最为急需的那些离退休人员恐怕是指望不上了,这且不说。这种“十抽其一”的数量关系,不像是资本所有者在减持,倒像是政府公司为发行股票(不管是首发还是增发)而向行政部门交买路钱。如果说“即将开征社会保障税”(不知真假)要征的是“个人社保税”,那么《减持办法》规定的减持额度称作“(上市)公司社保税”更恰如其分一些。行政部门进行资本运作时本能地打上鲜明的行政烙印,这又是一个明证。

  若从国资进退的态势来看,不管首发还是增发,发行股票时仅仅“按融资额的10% 出售国有股”,这是“退一进九”的一步棋。“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是一个基本判断;国企上市圈钱,然后用9份钱使一些国有资本借“一股独大股份公司”形式急进,用1份钱掩护其他国有资本缓退,这样的布局能不能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实在不敢乐观。但是,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二、国资减持可行之途

  上文是分析“势”,属于皇帝不急太监急;下面来分析“实”,探讨目前阶段可行而又合理的减持途径。首先需要明确,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国资减持,也就是政府资本从政府公司的不完全退出。国资减持包容但不局限于国有上市公司在深沪二市的“市上减持”,虽则这一讨论不得不从后一个问题开始。

  (一)“市上减持”的要害不是批发定价而是供应激增

  中国的股市上基本没有战略投资者,德隆公司或许是个罕见的例外。许多大户虽以“战略投资者”自居,但是并不想长期控制企业经营实业,短期控制只是为了包装美容,哄抬物价,赚取一进一出的价差。凡以短期持有为特点、以赚取价差为终极目标的,都可以归类为财务投资者,这一定位不因身处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而有所区别。在没有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单就首发和增发的股票而言,我们如果把一级市场看作是批发市场,把二级市场看作是零售市场,大概不会有大的概念问题,而且可以避免被那些已经赋予中国特色的股市术语所迷惑。

  1、批发双方都是政府背景

  以财政部及其代言人为一方,劵商及其代言人为另一方,就《减持办法》中的定价问题激烈争辩。利益攸关,风险攸关,不能不争。当然,介入争辩的大部分论者是要探讨学术,不是从功利出发。

  财政部是个政府机构,它的立论不能不反映部门利益,但是可以肯定完全没有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高价减持,收益最大,风险又全部推给劵商,当然是最理想的方案。可是,面对分裂的两个市场大谈“同股同权”,明明是利空却宣称是利好,财政部离市场的真实情况也太远了一些。

  劵商关注的是本身的利益,其中也包括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这原是无可厚非的。尽力压低减持价格(例如按资产净值减持)是关键所在,这样才能以最小的风险赚取最大的批零价差。为了表明出以公心而非私利,劵商在争论中必须拉起“股民”、“市场”的大旗,而许多股民也认同这一点——毕竟,与庄共舞才能赚钱是避不开的现实。

  郎咸平先生把减持之争归结为“大户与政府的博弈”。其实许多大户也有着浓重的政府色彩,只不过并不集中表现为某一个特定的行政部门罢了。台面上的话和上不得台面的话总汇起来是这样:你要为政府的工商企业建立社保基金,我可也是政府的金融企业(要没有政府背景政府能批准我玩儿钱吗?);我本身的资本虽不算多,经手的钱却有许多是来自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上市公司)、保险基金、银行贷款(别问怎么来的)等等;你给我这么高的减持价格,如果砸在我手里,等于是以国有的金融企业支援国有的工商企业,从国有的银行转移到国有的财政,用国有的保险基金补贴国有的社保基金,这合适吗?

  两造虽然一明一暗,但都是政府背景,这是最使政府监管和政府调控为难的事情,也是最让政府裁处棘手的事情。类似的例子不少。例如政府的政策性银行,在国外是为了弥补民间银行为民间企业贷款时的市场失效,条件比较优惠;在国内则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项目向政府商业银行借贷时资本或资金的不足,很多情况下政策银行的资金成本反而比商业银行更高。再如政府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在国外能够调动民间银行向民间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在国内则成了政府商业银行推卸责任和风险的对象,恨不能干脆让担保基金来转贷。

  看来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确实是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只要国资不积极地退,政府就总是要在手心与手背之间作出取舍:到底剜手心补手背,还是剜手背补手心?

  2、批发价格无论高低零售市场都承受不了

  上文曾指出,《减持办法》第六条“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在字面上并无不妥之处。财政部因为搞的是批发,是一次性出手,所以它所理解的“市场定价”也就是按零售市场现价确定批发价。劵商必须考虑零售的前景,所以指出“高价减持不可行”。问题在于,若按这样的办法去减持,批发价格高了固然不行,低了就可行吗?

  其实完全可以抛开批发价格之争,设想劵商是以受托代理(代理费与销售额挂勾)而不是买断的方式承接减持的股票,然后在零售市场上推销。这种做法对劵商来说干赚不赔,毫无风险;对财政部来说所有在零售时实现的价格都是“市场定价”,无可怨尤。按照这样一个模式,劵商脱手股票必然要从股市现价起步,也就是“高价减持”;抛售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均衡,买家越来越少,股市现价应声下跌,抛售越多下跌越深,终至酿成股灾。如果劵商想尽快脱手,试图以低于现价的某一价格“低价减持”,情况只会更糟,那时所有持股者(即使仅仅为了高出低进)都会同时抛售,导致股崩。

  市场价格只是供求关系的因变量,供给和需求才是自变量。“市上减持”的要害不在于如何协商制定批发价格,而在于供应量激增必然导致零售价格猛挫。理论上讲,最终将会有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即使政府仍然打算持有其上市公司50% 的股份,那么抛售的部份也将使零售市场平添50% 的供给。这样巨大的供应增量,如果没有战略投资者接手,不要说弊病丛生的中国股市,规范健康的纽约股市也承受不了;不要说是股票,任何供求均衡的商品市场都承受不了。

  2001年10月18日,财政部官员在APEC会议上含冤负屈地申诉:国有股减持10%,其实数量不大。但是大的政策出台,不能不考虑群众的心理预期。只要股市仍然分裂为流通与不流通的两个部份,任何试图变不流通为流通的局部、小试方案,都将使股民关注到“三分之二”的威胁,都将使股市头悬不知何时落斩的大利空。98年扩大内需消费的障碍之一,就是医疗、教育、住房等项改革同时推进,使老百姓产生了不利于消费的心理预期,持币观望。与之相比,股民们如果产生出“国有股流通”的心理预期,持股观望是坐等灭顶,只有一抛了之。

  当然,具体到这一次的减持风波,还不能说是源自股民对减持政策的恐惧。郎咸平先生以其惯常的实证分析方式,对所发生的各个事项严格按时间排序后指出:大盘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大户行为而不是减持政策,财政部自动对号入座的结果是使得国有股减持变成了唯一的因素,政府向庄家妥协之后大户兴高采烈借机大量抛售解套,这些都是中国股市特有的操纵下的惯性作用,是有关当局长期监管不力带来的苦果。这一分析是非常中肯的。

  现在已经有人在鼓吹要开放股票期货市场。政府对此举的危害性不可不察。我们看到,一方面股市仍然是个分割的、扭曲的市场,这种怪胎绝非“婴儿论”能够解释,只要不动手术只能越长越怪;另一方面,尽管一年多来监管部门背负骂名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措施,但还没能根本扭转长期以来放任“托派”而造成的尾大不掉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大户们仅仅利用利空消息(真实的或编造的)就能够玩弄小投资者于“股”掌之上,如果再把做空的手段交给它们,那就只能加剧掠夺性的财富转移。因此,任何将对股市产生影响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都应该放在实现股市统一、初步规范股市运作之后再行考虑。

  (二)现阶段国资减持的途径

  《减持办法》暂停实施后,许多讨论逐渐把社保筹资撇在一边,专攻股市全流通问题。一些报刊也在“从不流通到流通的机制抉择”一类的通栏标题下,对减持方案展开研讨。

  毫无疑问,全流通是股市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它将为上市公司的国资减持与退出、消除政府一股独大现象、建立企业治理结构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奠定基础。但是,全流通又是个高难度的手术,光是制定手术方案就要花费不少时日。客观情势是社保筹资要快,股市全流通要稳。因此,需要避开股市全流通,探索现阶段即可实现的国资减持通道。

  这样的通道是客观存在的。行政部门之所以视而不见,是因为还没有对国有资本的进退作出取舍。很可能人们仅只在社保筹资时才不自觉地想到要退,而在其他场合则积极地想要大进或者起码是不退。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如果试图利用资本市场一手为国企经营者圈钱,一手为国企所有者圈钱,那是没有可行方案的。任何只取不舍的权宜之计,都只不过是把已经十分尖锐的矛盾再往后拖一拖而已。

  只要不是抱定进而不退、能而不为的宗旨,以下途径都不妨一试。

  1、海外上市公司面向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减持

  比起深沪二市来,海外上市的政府公司一是资产质量较好,二是规模较大。海外股市均为全流通,国资减持没有任何障碍。如果以招标或协议方式向同行业的国外大公司出让部份股份,完全可能以市场价格(甚至更高一些)售出,因为对于股市来说这是利好——原来持有股份的财务投资者看到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政府公司,会认为两方面股价都看涨;新来的战略投资者必然要预计到这一点,会认为购有所值。

  直接在海外股市上抛出股票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来不能引进先进的管理,二来不能纠正政府资本一股独大的弊病,三来有可能因供应增加导致个股下跌,所以效果不如面向战略投资者的减持。

  以电信行业为例。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投资最高股权比重可占到49% 的时限分别为2年(增值与寻呼服务)、5年(移动电信服务)、6年(国际服务和国内服务)。这些领域的政府公司凡已在海外上市者,现在就可面向海外电信公司减持,一来可为社保筹资,二来向国际社会昭示中国政府信守入世诺言,诚为一举两得。

  政策成本:在贸易、投资双顺差的情况下,海外减持收益用于国内,将加大人民币增值的压力。对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海外分红派息增加,外汇平衡难度也随之增加。

  2、国内股市创立全流通板块,新股减持上市

  新×新办法,老×老办法,这是在渐进式改革(包括价改攻关)中屡试不爽的一类措施,也是中国对转轨经济作出的特色贡献。好处是震动小,实施易;坏处是副作用和磨擦都免不了。

  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如笼中饿虎,放出来就要吃人,这是社会共识。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谁都可以谅解。但是既然知道蓄之已久其发必速,就不应该再去积累能量;既然知道养虎遗患,就没有必要再去养一批饿虎。改造股市的既稳妥又积极的手术方案,第一步应该是新股新办法老股老办法,使历史遗留到此为止不再扩大。

  首先,今后所有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应该以全流通的方式发行上市,形成股市上的全流通板块。其次,政府公司的股票首次发行,一律采用减持上市的办法,不再搞扩股上市。这样,一来可为社保筹资,二来向公众昭示政府改造股市的决心,也是一举两得。

  只要上市公司的业绩确实不错,缺钱时可靠增发解决。

  政策成本:第一,国企对上市的积极性将大为降低,政府非得找出个所有者代表机构才能推动减持工作。第二,证劵业必须从头学习标准化、国际化的业务,而在日常操作中则新老两手都要硬。第三,业绩差的公司上市圈钱难度加大,连同其背后的政府及业界人士,打击面不小。

  有论者(例如张卫星)认为,股市相对于其他市场最不同之处就是反应快速、信心支撑、容易形成非理性潮流,因此渐进式改革不能成立,新股老股必须通盘考虑。这一见解对股市全流通的手术方案设计非常重要,但本文主旨是国资减持不是全流通,故此存而不论。

  3、减持合资

  上市可分为扩股上市、减持上市两类,合资自也可分为扩股合资、减持合资两类。差别只在于前者面向公众,后者面向特定的战略投资者。

  到目前为止,国企嫁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都是走的扩股合资的路子;其特点,外资的投入对企业来说是资本的纯增量。今后,对于未上市的国企,应该积极探索以出让政府产权的方式吸引外商合资,也就是减持合资,对于外商来说则是购并。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扩股合资的特点是能够迅速扩大生产能力,直接增加商品供应量;这在供不应求、卖方市场的条件下,毫无疑问是最合理的合资方式,也是我国过去卓有成效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背景。而在供求已趋均衡、买方市场为主的条件下,扩股合资势将对原有生产能力形成冲击,社会成本较大;减持合资的直接效能不在于即刻扩大商品供给,而在于提高企业素质,理应成为今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至于减持合资能为社保筹资,自不待言。

  政策成本:大范围的减持合资也会增加人民币增值的压力。是否增加企业外汇平衡的压力,要看在签约时是否同意用人民币分红。此外,由于没有股市现价作为参考,减持合资的价格协商将费时费力。

  4、其他

  企业或项目的筹融资分为两大类别:权益资本筹措和债务资金筹措。从原则上说,筹措权益资本的所有途径,都可以转化为政府资本减持时的通道。

  至于能不能走通,说到底无非取决于两大因素:第一,政府是不是真心要减持、退出;第二,前文所述三大病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压制。

  参阅资料:

  [1] 张承耀:“中国国有控股公司的镜子——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的主要经验”,《经济参考报》,2000年2月19日。

  [2] 陈日升:“台湾公营企业的改革及其面临的困境”,《亚非纵横》,2000年第1期。

  [3] 陈雷 马林英:“以色列加快私有化进程”,驻以色列使馆科技处资料,2000年。

  [4] 刘利:“法国政府出让国有股权补贴国有企业”,《国际经贸消息》,1996年12月20日。

  [5] 郭励弘:“学习香港地铁 推行减持上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1年第1号。

  [6] 谷一海 张卫星:“国有股流通:中国股市的结与解”,《经济活页文选》,2000年第15期。

  [7] 郞咸平:“国有股减持:大户与政府的博弈”,《新财富》,200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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