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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日报》报道,招用近千名员工,却不签劳动合同,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向违规用工的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出了罚款23.52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支队于7月19日在对华淳公司承建的兴卫中心村住宅楼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2004年2月份至7月9日陆续招用高传好、高学兵等960人,却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执法人员当即给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月26日前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该单位拒不改正。经过调查核实,除去已离开单位、年龄超过60岁的劳动者,劳动部门最终认定该单位存在未与陈方明、陈方才等358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使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二百元处以罚款。劳动部门签出了对华淳公司罚款23.52万元的告知书,并于昨天下午送到了华淳公司。
据悉,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成立以来,开出的数额最大的处罚告知书是在1998年,罚款数额为26万元,昨天开出的罚单仅次于此。